这起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由北京市仲裁委管辖。2010年3月26日,双方就“怀柔区XX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北区酒店工程)”签订《监理合同》,约定监理责任期39个月。然而,由于工程工期长达十余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监理费及附加监理报酬支付产生争议,被申请人停止监理服务,申请人遂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
就在被申请人一筹莫展时,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的刘婉律师接手了此案。刘婉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没有陷入被动防御,而是果断决定反击。她在仲裁委指定的10天答辩期内,迅速整理答辩状及反请求申请资料,主张确认合同于2021年12月13日解除,并要求申请人支付2010年3月11日至2021年12月13日欠付的737.7万元监理服务费用及滞纳金。
仲裁庭审中,双方围绕违约方认定、监理报酬计算方式、附加监理报酬支付以及停工是否违约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刘婉律师始终保持冷静,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为被申请人据理力争。最终,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3日作出裁决,确认合同解除,申请人需向被申请人支付5107000元监理服务费及滞纳金,同时承担部分仲裁费和律师费,驳回了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此后,双方进入执行程序。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无法交付监理资料为由,先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提出执行异议和复议,但均被法院驳回。被申请人则针对申请人未按期支付监理费用的逾期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成功回款,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另一起XX股份公司诉昆明市XXX规划局合同纠纷案件中,刘婉律师同样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原告与被告签订《XX项目采购合同书》后,因支付第三期款项及工程整改等问题产生争议,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让原告承担违约责任。刘婉律师认真梳理案件材料,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重点整理提交“给付剩余工程款条件已成就”以及“双方存在的违约情形”方面的证据。一审法院以“没有竣工验收材料或双方认可的工程量致无法认定原告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工程款应为多少”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刘婉律师以“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为由提起二审上诉,在二审中清晰提交案件时间轴和证明原告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据。最终二审法院支持诉求,裁定发回重审。重审中,刘婉律师代理原告申请对完成工作量对应的应结算款项进行鉴定,并列举二十余组相关证据,法院最终支持原告“给付剩余工程价款”的诉请。
普通人遇到合同纠纷,首先要保留好合同、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盲目行动导致证据缺失或错过维权时机。
刘婉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领域。在这两起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她凭借精准的研判能力,能迅速抓住案件关键,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强大的取证能力,为案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灵活的办案思维,在庭审中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最终帮助当事人扭转乾坤,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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