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律师行业多年,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的王铖律师始终秉持“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他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刑事、婚姻家庭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执业初心
王铖律师有着独特的职业经历。他1972年12月5日出生,1992年毕业后开启职场历程,1993年自主创办机电贸易公司,稳健经营15年;2008年入职辽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他决心突破自我,重新出发,潜心钻研学习法律,踏上了法律之路。2017年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顺利通过,2021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
王铖毕业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多年的职场经历让他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而法律专业的学习又让他拥有了扎实的专业知识。这些经历和知识的积累,让他更加坚定了用法律守护公平正义的决心,也为他在律师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客户故事
案例一:精析司法解释溯及力,智护矿工合法权益
2023年,王铖律师受理了毕某非法储运爆炸物品一案。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某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2006年4月,铁矿法定代表人高某未经审批,安排毕某与其他员工在矿区斜井内储存炸药和雷管。2008年铁矿停产,未对井内爆炸物品登记造册和组织销毁。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作业时发现雷管367枚,毕某因此被刑事拘留。
王铖律师深入了解案件后,发现存在不起诉情节。一方面,毕某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毕某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此后未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至2023年5月22日已过去15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毕某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其因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的储存爆炸物行为不构成犯罪。最终,毕某无犯罪事实,被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二:证据之辩,存疑不诉
2023年,孙某、毛某、崔某、田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移送起诉。案件中,他们以收取提成各种费用为由,分工合作,帮助被害人张某某(智障残疾人)贷款4.3万元后,使用威胁、恐吓方式,强拿硬要其财物3.5万元。
王铖律师作为辩护人,经过深入审查和分析,认为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退回补充侦查,仍然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最终对孙某、毛某、崔某、田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服务承诺
王铖律师始终坚持收费透明,每案定期汇报进展。他深知当事人对案件的关心和担忧,所以会及时与当事人沟通案件的最新情况,让当事人了解案件的走向。他不保证胜诉,但保证全力以赴,以专业的态度和扎实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很多人关心打刑事案件需要准备什么。一般来说,需要准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同时,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等基本资料。如果有相关的鉴定报告、医疗记录等也可以一并提供,这些都有助于律师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更有效的辩护。
王铖律师自2021年执业至今,承办了数百件案件,在刑事、婚姻家庭等领域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以“守护公平正义”为初心,用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如果您在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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