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XX怎么也没想到,一场普通的保险纠纷,竟让自己陷入了醉驾的风波。2023年2月2日晚上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回到中山XX,倒车时车辆碰撞水泥柱,车辆损坏。随后因保险纠纷被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到检察院,这看似板上钉钉的醉驾案,却有了意外转机。
另一边,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到市东区银通街附近,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电缆线盗走,造成大量用户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作案后二人将电缆线出售分赃,案发后赃款、赃物被处理,他们也赔偿了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了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
在林XX的醉驾案中,普通人很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就是认为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标准,就一定构成醉驾。但李桂英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后发现,《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该鉴定的检验结果只能反映其驾驶结束后数小时以后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了酒精浓度的可能性。从律师阅卷的卷宗内容中,还基本确定林XX停止驾驶行为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李桂英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在艾X的案件中,公安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起点刑就是三年。但李桂英律师接案后,通过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材料,发现艾X主观上是偷盗的故意,实施偷盗行为时并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电缆,其主观上只是想偷盗没有使用的(断头)电缆。而且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应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于是,李桂英律师提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嫌疑人艾X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并建议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时,对其建议适用缓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艾X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律师继续为当事人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的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在刑事及民事诉讼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在这两起案件中,她凭借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专业的法律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无论是在醉驾案中抓住证据漏洞,还是在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中准确判断罪名和量刑,都体现了她敏锐的洞察力和扎实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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