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市黄岛区,一起看似板上钉钉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却出现了意想不到的结果。被告人殷XX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地笼”在胶州XX海域非法捕捞,被海洋发展局执法人员当场抓了个正着。公诉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他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或承担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
普通人遇到这种情况,可能觉得只能乖乖接受刑罚。因为在禁渔期用禁用渔具捕捞,证据确凿,似乎没有什么回旋的余地。而且很多人对法律规定了解有限,不清楚其中的一些从宽情节,也不知道该如何为自己争取权益,很容易陷入被动。
就在殷XX感到绝望的时候,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的徐靖松律师接手了这个案子。徐靖松律师执业证号为13702202010267111,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徐律师接手后,像一个敏锐的解谜人,开始仔细研究案件。他发现殷XX有认罪认罚、坦白、初犯偶犯等法定从宽情节。于是,他紧紧抓住这些关键点,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同时,徐律师还协助殷XX在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向法院展现了殷XX良好的认罪态度。
在诉讼过程中,徐律师还协助殷XX充分理解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制度的运用,不仅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还为殷XX争取了最大幅度的从宽处理。
经过徐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殷XX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考虑到他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积极缴纳环境资源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依法对其从宽处理,适用缓刑。
这起案件中,徐靖松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信息,积极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他能够敏锐地发现案件中的从宽情节,并合理运用法律规定,通过主动预缴费用等方式为被告人创造有利条件。在认罪认罚程序的运用上,也展现出了高超的专业技巧。徐靖松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众多,对于这类案件有着成熟的处理思路和精准的争议解决能力,他用实际行动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专业、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不愧是值得当事人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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