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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票据超期无法兑付,看律师如何维权全额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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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84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顺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720211041694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526392266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王顺友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驻马店市中心医院前法律顾问,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医疗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债权债务、企业破产清算、执行异议等法律事务领域。具备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秉承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态度,最大可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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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南驻马店地区,票据纠纷时有发生。某置业有限公司就遭遇了麻烦,两张合计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超期无法兑付,银行还拒绝返还票据利益。在这场维权之战中,企业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40万票据超期无法兑付,看律师如何维权全额回款!

2021年4月23日,案外出票人向第三人某铝塑公司签发两张各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由某银行分行承兑,到期日为2021年10月22日。后来,因业务款项超付,第三人将汇票退回出票人,经集团调配,汇票流转到某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也支付了足额票据对价

然而,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对票据兑付规则和权利时效认知不足,未在法定提示付款期限及票据权利时效内办理兑付手续,导致票据超期无法正常向银行提示付款。之后,公司多次与承兑银行沟通,要求返还40万元票据利益,银行却以无法确认公司合法持票权利、票据流转交易关系存疑等理由拒绝,双方协商无果。

某置业有限公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委托了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的王顺友律师。王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他先梳理票据完整流转链条,收集集团内部调配文件、出票人情况说明、内部财务对价支付凭证等证据,完整还原了票据从出票人到第三人,再退回出票人,最后集团调配至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过程,证明公司取得票据已支付合法对价,流转行为真实有效。

对于案涉票据存在的签章位置不规范、未记载背书日期等形式瑕疵,王律师从票据行为无因性、独立性法律原则切入,主张这是工作人员法律认知不足导致的操作失误,并非恶意取得票据,且背书整体连续,补正后不影响票据实体权利行使。

在法律适用上,王律师精准援引《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指出持票人即便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丧失票据付款请求权,依然享有民事权利,有权要求承兑人返还与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银行因自身未兑付票据而占有案涉40万元票据利益,构成法律上的利益留存,应当予以返还。

同时,结合司法裁判规则,王律师主张虽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票据超期,但在公司提起诉主张权利后,银行拒不返还款项产生资金占用损失,应自起诉之日起按LPR标准计付利息;依据诉讼费用承担规则,由败诉方银行承担案件受理费

最终,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了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某银行郑州分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40万元;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案件起诉之日2024年12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300元全部由被告银行承担;驳回被告及第三人的全部抗辩主张。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需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醒,企业在持有银行承兑汇票时,要严格把控提示付款期限和票据权利时效,避免因疏忽导致票据超期失权。若已发生超期无法兑付的情况,也不要直接放弃权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本案中,某置业有限公司成功全额回款40万元,还争取到了起诉后的资金占用利息。王顺友律师自2021年执业至今,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00+件,在处理票据纠纷这类案件时,凭借扎实的法学本科学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运用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如果你在河南驻马店遇到类似法律问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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