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这起事故造成于某某受伤,乘坐人赵X(于某某妻子)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严重。经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形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而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防护措施,是形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赵X无责任。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作为原告,将江苏XX建设公司列为被告。五原告的核心诉求是要求江苏XX建设公司对赵X死亡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该案件存在多个办案难点。其一,事故责任划分虽已明确,但对于次要责任的赔偿比例在法律上没有绝对清晰的界定,双方容易产生争议。其二,要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参考大量的数据和标准,如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计算过程复杂且容易引发分歧。其三,江苏XX建设公司可能会对自身责任进行推诿,增加了维权的难度。
刘刚律师从2012年开始执业,是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和第六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接手此案后,他第一时间到交警部门调取本案涉及交通事故的材料。通过对材料的分析,他确定了有针对性的代理思路。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指出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参考《安徽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相关数据,认定五原告因赵X死亡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29551元、死亡赔偿金234400元(11720元/年X20年)、精神抚慰金酌定50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02870元,上述各项损失共计416821元。因江苏XX建设公司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由被告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于甲、于乙、赵X、朱X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由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负担。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2016年9月,原告李X与被告张X系亲戚关系,李X从张X处购买二手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购房款支付方式、房产过户事宜等权利义务。签订合同后,李X按照合同约定付清了购房款,张X也向李X交付了房屋。然而,后期李X催促张X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张X总以各种缘由推脱,一直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这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李X作为原告,张X作为被告。李X的核心诉求是要求张X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此案件的办案难点在于,虽然双方签订了合同,但张X以各种理由拖延,可能会导致证据收集困难,而且在法律程序上,要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张X履行合同义务并非易事。
刘刚律师接手此案后,到有关部门调取证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了有针对性的代理思路。他指出原、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签订后,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被告也应该按合同约定协助原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限被告张X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协助原告李X办理宿州市××××小区×栋×单元×××室【不动产权证号皖(20××)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
还有一起刑事案件,单某某自2015年起在自己家中雇佣员工从事炒面加工生产,其在生产过程中加入了食品生产所禁止的硼砂,目的是为了使生产的炒面更加劲道、口感好。公诉机关指控其每天能生产炒面1500斤左右,以每斤1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认定单某某自2019年底至2020年10月生产、销售的炒面价值51万元,建议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是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单某某作为被告人,刘刚律师为其辩护。单某某本人对罪名认可,但刘刚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金额存在问题。
该案件的办案难点在于,要证明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金额不准确,需要收集大量的证据,并且要对证据进行合理的分析和论证。而且在刑事诉讼中,辩护的难度较大,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刘刚律师具有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此前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他认真研究案卷材料,着重从涉案金额方面辩护。他指出单某某从面粉供应商赵XX处购进面粉生产炒面,但其向赵XX的汇款还包括购买食用油的款项及偿还赵XX借贷的款项,此金额应予扣除;对于面粉产出炒面的数量,仅有单某某的供述,缺乏其他客观证据予以印证;购进的面粉在生产中也存在退货、损耗等情况,不能进行简单地推算。最终,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单某某生产、销售金额为51万元的证据不充分,采纳了刘刚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单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律师价值
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刘刚律师第一时间到交警部门调取材料,迅速确定了有针对性的代理思路,准确运用相关法律规定,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金额。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他到有关部门调取证据,清晰地论证了合同的有效性,促使法院判决被告履行过户义务。在刑事案件中,他认真研究案卷,从涉案金额方面进行辩护,成功降低了被告人的刑期。刘刚律师通过对证据的收集和分析,以及对法律的准确适用,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实践意义
在交通事故纠纷中,法院对于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的事故,会根据责任划分确定赔偿责任,道路管理者若不能证明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就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刑事案件中,对于涉案金额的认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律师可以从证据的合理性和完整性方面进行辩护,影响法院的判决。
面对交通事故索赔、房屋过户遇阻以及刑事案件量刑等问题,刘刚律师能够及时调取关键证据,确定针对性的代理思路,准确运用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结果。无论是在民事案件中维护当事人的经济权益,还是在刑事案件中降低被告人的刑期,他都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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