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被刑事立案,就很难改变结果,其实并非如此。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2021年3月至11月,张某租赁脚手架设备却用于其他工地,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在这关键时刻,张某找到了李鉴春律师(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李律师从2009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凭借这些年丰富的办案经验,李律师接手后迅速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
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
2021年,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协议,让其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张某租赁设备后却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报案后,张某被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介入后,凭借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深知证据和事实还原的重要性。他首先全面阅卷、会见张某,还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重建客观事实。
在证据链搭建方面,李律师根据以往办理刑民交叉案件的经验,知道主观意图的证据分析很关键。他重点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他还系统论证本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属于民事范畴。
庭审策略上,李律师凭借经验预判到公司可能会强调张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于是,他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决定对其不起诉。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此案体现了李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精准厘清法律边界的能力,多年的办案经验让他能迅速抓住案件关键。
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予批捕案
2022年10月,被害人刘X报案称网上被诈骗,其中一笔10000元转入万X名下银行卡。经侦查,万X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提供多张银行卡用于转账、取现,并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达203420元,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X获利4000元。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以往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知道批捕阶段是关键。他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
在证据收集上,李律师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为从宽处理奠定基础。证据链搭建方面,他将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串联起来,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庭审策略上,李律师凭借经验预判到检察官可能会关注万X的社会危险性和犯罪情节。他在意见书中重点论证万X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续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律师持续跟进,最终法院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此案充分体现了李律师在批捕阶段有效拦截、全程跟进案件的能力,多年经验让他能精准把握每个阶段的辩护要点。
经验铸就辩护奇迹
这两个案例共同的法律逻辑在于,在刑事辩护中,准确把握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厘清刑民边界,关注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和量刑情节至关重要。李鉴春律师从2009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丰富的执业经验让他能比普通律师更快地识别关键证据、预判对方的抗辩、设计出更高效的证据链。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刑事案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并且要配合律师做好证据收集等工作。李律师在审查起诉等关键阶段的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彰显了专业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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