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在某市某区大厦等地,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返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分公司经理、区域负责人、事业部副总裁,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担任某事业部副总裁期间管理某地区业务,经统计,杨XX所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杨XX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杨XX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杨XX作为被告人,面临着严重的刑事指控。其核心诉求是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本案存在多个办案难点,首先是涉案金额巨大,证据材料繁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梳理和分析。其次,对于自首和立功情节的认定存在争议,需要律师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论证。再者,此类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增加了辩护的难度。
陈晓伟律师从2009年开始执业,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杨XX,向其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地了解案件事实。开庭审理前和杨XX沟通后,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一是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二是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三是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不构成自首;其协助辨认门牌号的行为未达到协助抓捕程度,不构成立功。但鉴于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会议推介、好友推荐、网络宣传及现场推广观摩等方式,对外虚假宣传某鑫公司具有专业操盘手,可以提供外汇交易技术服务,以委托外汇交易的方式在溢某、标某、S某等平台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370XXXX0675.94美元,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
行XX作为被告人,其辩护人陈晓伟(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行XX了解案件情况,重点了解行XX所做的事情是否有实际经营的业务,因为这关系到是认定为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者量刑不同。检察院阶段阅卷后,认为对行XX不利,综合全案证据材料,提出辩护意见:行XX受雇于某鑫公司和王X,受他人领导实施具体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即使认定主犯,亦应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承担责任;行XX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行XX从轻、减轻处罚。但最终法院认为行XX构成集资诈骗罪,且作为公司CEO应对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虽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判处无期徒刑。
2023年7月3日晚上,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已经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这是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张X作为被告人,其核心诉求是希望不被起诉。办案难点在于如何证明张X主观恶性低、行为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危害后果已消失。陈晓伟律师(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张X,了解案件情况,然后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和检察官充分沟通,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人阅卷后,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张X主观恶性极低、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财产损失已挽回等方面进行论证。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价值
在这些案件中,陈晓伟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证据重构方面,他通过及时会见当事人和阅卷,从繁杂的证据材料中梳理出关键信息,为辩护提供有力支撑。在时机把握上,在非法集资案件中,提前与当事人沟通,确定辩护策略;在寻衅滋事案件中,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就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为后续的不起诉争取了有利条件。在法律适用上,准确分析案件性质,如在外汇集资案件中,对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适用进行精准判断和辩护。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集资类案件,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退赃退赔情况等进行量刑。对于寻衅滋事案件,法院会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危害后果是否得到弥补等因素。同时,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在量刑和不起诉决定中会起到重要作用。
面对非法集资、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陈晓伟律师能够及时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精准把握证据,在关键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如提前赔偿损失、与检察官沟通等,还能准确适用法律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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