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建筑施工生意的胥老板,经营着一家颇具规模的建筑公司。201X年,胥老板的公司与一家大型国企XX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将某项目以劳务分包的形式承接过来。合作初期,一切都按照合同有序进行,施工工作稳步推进,双方的沟通也较为顺畅。胥老板一直以为,只要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工程款就能顺利拿到手。
然而,到了工程结算阶段,问题接踵而至。案涉项目验收合格且已过缺陷责任期,也完成了结算审核,但XX公司却以《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背靠背”条款为由,认为付款条件尚未成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原来,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为案涉项目完成审计,且在收到业主最终结算付款后,才向胥老板的公司支付工程款。XX公司还提出胥老板的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他们有权拒绝先行支付。胥老板多次找XX公司协商,对方却拿出各种理由推诿,这让胥老板十分困惑和焦虑。他试图通过沟通解决问题,但都无济于事。而且,之前胥老板就工程款问题起诉过一次,一审法院以审计结果尚未出具,支付条件未成就为由,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这一次,胥老板面临着合同真伪不明、款项难以收回、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等诸多困境,公司的运营也受到了严重影响,胥老板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之中。
走投无路的胥老板四处打听专业的律师。他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的沙璇律师。沙璇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从事法律工作11年,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及民商事诉讼案件上千起,尤其擅长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事务,在业内声誉颇高。胥老板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找到了沙璇律师。沙璇律师在仔细研究了所有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资料后,指出XX公司在长期未收到结算付款的情形下,并未积极向上主张权利,怠于行使权利致使案涉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迟迟未能成就,应视为不正当地阻碍支付条件成就,依法应视为支付条件已成就。胥老板听后,觉得沙璇律师分析得十分有道理,当场决定委托沙璇律师代理此案。
作为贵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沙璇律师凭借其在行业内的专业地位和丰富资源,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在庭审中,沙璇律师据理力争,针对XX公司提出的重复起诉及滥用诉权问题,她指出前后两案并非基于同一事实,不构成重复诉讼及滥用诉权;对于“背靠背”条款,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说明XX公司怠于行使权利应视为支付条件已成就;对于先票后款的问题,她强调开具发票是附随义务,不影响工程交付及使用,与付款义务不具有对等性。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沙璇律师的观点,驳回了XX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胥老板成功追回了工程款及相关费用,公司的资金压力得到了缓解。沙璇律师提醒广大施工企业,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付款条件和时间;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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