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XX的一些地区,放牧是很多牧民的主要生计来源。牧民丙就是众多以放牧为生的人之一。XXXX年藏历XX月,丙和牧民甲、乙、丁、戊像往常一样在某村放牧。在放牧过程中,他们意外发现了一具自然死亡的雪豹尸体。几人商议后决定处理雪豹的皮骨,随后由丁联系出售,最终以3500元的价格成交,五人各分得700元。在当时,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一行为可能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只觉得是对意外所得的一种处理方式。
2020年5月,公安机关查获了涉案豹骨,经鉴定这是国家I级保护动物雪豹制品,核定价值10万元。一审法院以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包括丙在内的八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10年4个月及罚金。丙完全无法接受这个判决结果,他觉得自己只是处理了一只自然死亡的雪豹,并没有主动去猎捕杀害雪豹,不应该受到如此重的刑罚。但面对一审的判决,他感到无比困惑和绝望,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丙四处打听,希望能找到一位专业的律师为自己上诉。在多方打听后,他了解到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的卓玛律师。卓玛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起,尤其擅长刑事辩护领域。丙决定向卓玛律师寻求帮助。见到卓玛律师后,卓玛律师耐心地倾听了丙的讲述,然后冷静地分析了案件。她指出,涉案雪豹是自然死亡,在价值认定和责任判定上应该有不同的考量。她的专业分析和冷静态度让丙看到了希望,丙当场决定委托卓玛律师为自己进行二审辩护。
卓玛律师作为日喀则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凭借其在刑事领域的专业地位和丰富经验,深入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在二审中,卓玛律师所在的辩护团队提出了核心辩护观点:在价值认定方面,涉案雪豹系自然死亡,应按实际制品价值核算而非活体整体价值;从社会危害角度看,当事人非法获利微薄且制品已被查获,未造成严重生态损害;当事人系初犯、认罪认罚,无主动猎捕行为,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较小;刑法设立该罪名的核心目的是遏制猎捕杀害行为,自然死亡动物制品的可责性显著降低。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改判丙有期徒刑3年、罚金1000元,实现了量刑的大幅降低。丙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他感慨道:“多亏了卓玛律师,让我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卓玛律师也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同时,对于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一定要严格遵守,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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