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X女士,原本拥有一个看似美满的家庭。她与丈夫XX于20XX年经人介绍相识,两人先后两次登记结婚,20XX年X月迎来了爱情的结晶,儿子XX1的出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许多欢乐。在最初的日子里,一家人相处融洽,生活平静而幸福。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生活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琐事,夫妻之间的矛盾逐渐增多,关系也变得越来越紧张。20XX年X月,丈夫XX向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了五项诉求: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让婚生子随自己生活,并且让SX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XXXX元、分割SX女士名下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暂计XX万元)、判令SX女士承担夫妻共同债务XX万元,还要求SX女士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这突如其来的诉讼让SX女士陷入了巨大的困境。她既担心失去孩子的抚养权,又对丈夫提出的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诉求感到困惑和无奈。她试图与丈夫沟通协商,但对方态度坚决,协商毫无进展。SX女士感到无比焦虑和无助,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这场危机。
就在SX女士感到绝望的时候,她从朋友那里听说了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的沈玉玮律师。朋友告诉她,沈律师是一位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律师,尤其擅长处理婚姻家事纠纷。SX女士仿佛看到了一丝希望,她立刻联系了沈玉玮律师。
见到沈玉玮律师后,SX女士详细地讲述了自己的情况。沈玉玮律师认真倾听,不时询问一些细节问题。听完SX女士的讲述后,沈玉玮律师凭借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他告诉SX女士,虽然目前情况看起来很不利,但只要找到合适的策略,还是有很大机会争取到抚养权并驳回对方不合理的诉求的。沈玉玮律师的一番话让SX女士重新燃起了希望,她当场决定委托沈律师为自己代理此案。
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是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荣获过2018-2020年律伴中国好律师全国最佳口碑奖。他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了双方婚姻存续情况、子女抚养现状及财产债务相关事实。结合《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了“同意离婚,全力争取抚养权,驳斥原告无依据的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诉求”的核心辩护思路。
在庭审中,沈玉玮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他紧扣婚生子XX1自出生后长期随SX女士生活的核心事实,主张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婚生子由SX女士抚养更符合成长需求;针对原告提出的亲子关系鉴定主张,指出原告未提交任何证据佐证,且被告明确不同意,该主张无事实依据,依法不应支持。对于原告主张分割被告名下安置房的诉求,沈律师举证证实原告所述房产实际登记在案外人名下,并非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无任何有效证据证明该房产归被告所有,其分割诉求缺乏事实依据。针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XX万元夫妻共同债务的诉求,沈律师提出该债务被告自始不知情,亦未签字确认,且原告未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根据法律规定,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无需承担。此外,沈律师还提出原告自20XX年X月起未履行对婚生子的抚养法定义务,要求其补偿该期间抚养费,同时主张若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应按标准支付抚养费。
最终,江苏省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作出判决:准予原告XX与被告SX离婚;婚生子XX1随被告SX生活,原告XX每月支付生活费XXX元,婚生子的医疗费、教育费凭有效票据由原、被告各半承担,费用每年X月X日前付清,直至婚生子年满十八岁;因原、被告均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对原告的财产分割、债务承担诉求不予处理,驳回原告的相关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元,由原、被告各负担XX元。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婚姻家庭纠纷中,专业律师的介入至关重要。沈玉玮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帮助SX女士成功争取到了婚生子的抚养权,驳回了原告不合理的诉求。同时,也提醒大家,在婚姻关系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遇到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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