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配件厂是一家专注于配件生产的企业,为了满足生产需求,202X年与XX公司签订了《微蒸烤模具制造合同》。合同约定,XX公司为A配件厂开发制造数十套嵌入式微蒸烤注塑模具,总价款15万元,A配件厂依约预付50%模具款7.5万元,XX公司需在45天内交付可量产模具并完成验收相关义务。合作初期,A配件厂对此次合作充满期待,认为按照合同约定,双方能够顺利完成模具的制造与交付,从而推动自身业务的发展。
然而,合同履行过程中却状况频出。XX公司未按约交付全部模具,仅部分模具送至A配件厂试模且未完成调试,亦未按约定提出验收申请,案涉模具项目始终未进入小批试产阶段,无法实现合同目的。XX公司的这一系列违约行为,让A配件厂陷入了困境,生产计划被打乱,损失不断扩大。更让A配件厂没想到的是,XX公司竟然向法院起诉要求A配件厂支付剩余7.5万元价款及利息。A配件厂负责人感到十分困惑和无助,他们不明白为什么自己按照合同预付了款项,却还要面临被起诉的局面。
在焦急万分之际,A配件厂四处打听专业的律师。经过同行的推荐,他们了解到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的王莉萍律师。王莉萍律师从2016年执业至今,执业年限长达数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尤其擅长商事合同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A配件厂负责人与王莉萍律师沟通后,王律师精准地指出了案件的关键问题和应对策略,让A配件厂负责人看到了希望,当场决定委托王律师代理此案。
王莉萍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研读案涉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XX公司的违约情形。案件审理中,法院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两次,后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审理期间法院依XX公司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王莉萍律师作为浙江省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凭借专业身份和丰富的资源,协助委托人提供保证金担保并成功申请解封。
针对本诉,王莉萍律师提出XX公司非合同约定模具交付主体、未完成全部模具交付及验收义务的抗辩意见;针对反诉,律师充分举证证明XX公司存在未按期交付合格模具、未提出验收申请等根本违约行为,同时就违约金主张阐述了委托人因案涉项目搁置产生的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审理过程中,法院依职权调取了案涉项目相关证据并询问证人,王莉萍律师结合法院调取证据及证人证言,进一步佐证XX公司未履行合同核心义务的事实,同时针对XX公司提交的模具报价单、送货单等证据,指出其所载模具与案涉合同约定模具并非同一标的,相关证据不具有关联性。
此外,面对XX公司主张合同违约金条款为“霸王条款”应属无效、违约金约定过高的抗辩,王莉萍律师提出案涉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违约金条款兼具补偿性与惩罚性,且XX公司未举证证明违约金过高,其违约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远超合同价款本身。
最终,法院裁定XX公司的本诉部分因未按期预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确认A配件厂与XX公司签订的《微蒸烤模具制造合同》解除;XX公司需返还A配件厂预付模具款7.5万元,并支付以7.5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的利息损失;XX公司需向A配件厂支付违约金10万元;A配件厂需向XX公司返还现存的6套涉案模具;上述款项及模具返还义务,均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通过这个案例,普通读者需要明白,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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