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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约定月息与夫妻公司人格混同,律师助力两案委托人维权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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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83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温兆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律所:宁夏方和圆(盐池)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403202210421579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296999680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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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对利息约定存争议;企业侵权纠纷里,被告以不安抗辩权等为由否认侵权。温兆阳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在借贷案中清晰梳理借贷事实与合法利息,在侵权案中精准主张侵权责任、论证夫妻公司人格混同,助力委托人分别获债权维护与全额损失赔偿。
借条约定月息与夫妻公司人格混同,律师助力两案委托人维权胜诉

2025年6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委托温兆阳律师代理出庭,原告诉请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被告SXX认可本金,但对利息有异议,称2023年口头约定停息,且借款系个人使用与LZX无关。温兆阳毕业于宁夏大学,拥有学士学位,自2022年开始执业,年均办理案件18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知识,清晰梳理借贷事实与合法利息。法院最终支持了本金及法定利息,认定SXX应偿还本金并按法律保护利率支付利息,因原告无证据证明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LZX不承担责任。

而在2024年9月25日立案的一起侵权纠纷案件中,原告宁XX公司称种植的1260亩朝天椒成熟后,被三被告恶意阻挠采收、扣押设备,导致辣椒全部变质。三被告辩称系行使不安抗辩权留置权,且XXX、JJP系履职,主体不适格。温兆阳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精准主张侵权责任。他深入调查,发现XXX、JJP系夫妻,为XX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与个人财产混同。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论证夫妻公司人格混同。法院最终认定被告阻挠采收致辣椒毁损构成侵权,应赔偿全部损失,XX公司为夫妻共同经营,XXX、JJP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全额支持了793万余元损失及利息。

温兆阳作为宁夏方和圆(盐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不仅在民商纠纷领域表现出色,在刑事辩护等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经验。在多起疑难刑事案件中,他通过梳理证据链与法律适用逻辑,成功将当事人罪名从重罪调整为轻罪,大幅降低量刑幅度。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多家政府事业单位以及盐池地区龙头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在法律行业展现出了自己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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