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被告人黄某对外自称“xx汇通投资总监”,与被害人杨某签订《合作协议》,一场以合作之名的诈骗就此拉开帷幕。黄某并非该公司员工,仅为外部合作方人员,却用虚假身份获取了杨某的信任。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从2019年3月-12月,项目确有推进,有会议记录、差旅记录为证。但到了2020年1月起,项目已停滞,黄某仍以“签约仪式”“书记同意”等虚假信息继续向杨某索要钱款。直至2021年5月,共骗取183,760元,扣除车贷等合理支出,认定诈骗135,600元。
2019年9月,黄某以“杨某需借款20万”为由借得20万元,仅转交杨某10万元,另10万元用于个人还款及消费,虽于2021年12月归还,但非法占有目的明确。
石晓波律师毕业于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具备扎实的民商法与侵权责任x理论基础。在办理此案时,他深知“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的界限在于“非法占有目的”。于是,他深挖资金流水,通过对每一笔资金流向的细致审查,确定了黄某存在虚构事实、隐瞒资金真实用途的行为。
同时,石晓波律师精准划分了时间段。本案区分了“2019年真实运作期”与“2020年后虚构推进期”,这一精细化的切割对于定罪起到了关键作用。他明白行为性质会随时间变化,所以在辩护过程中着重强调了时间节点的重要性。
此外,对于黄某冒用身份这一行为,石晓波律师知道“身份造假”不必然构成诈骗,但可强化非法占有推定。法院更关注黄某是否实际履行合同,若完全未履约,则身份造假直接指向诈骗故意。通过对案件细节的深入分析,石晓波律师准确把握了案件的核心要点。
最终,法院认定黄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235,600元。石晓波律师所在的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团队分工专业,在处理这起案件时,资深律师精准研判案件核心争议点,制定整体解决方案;骨干律师将策略转化为具体执行方案;青年律师及助理开展类案大数据分析、制备法律文书,全程跟进案件进度。各层级人员紧密协作,为案件的成功处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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