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被告B长期拒绝、阻挠原告A探望孩子,这成为了探望权纠纷中的关键证据。原告A与被告B离婚时,调解书仅约定原告享有探望权,却未明确具体时间、方式,导致申请强制执行被法院裁定驳回。沈辉律师精准指出原调解书无明确履行内容导致执行不能的核心问题,重新提起探望权确权之诉。她全面梳理微信聊天记录、拒绝探望记录、执行驳回裁定等证据,完整证明被告B恶意阻碍探望的事实。结合子女课程表、学习生活规律,制定可执行、可落地、可裁判的探望方案,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强调父爱对子女成长的必要性,区分抚养费与探望权不同法律关系,驳回被告B不合理抗辩,最终为委托人赢得清晰、可强制执行的探望权利。
沈辉毕业于四川大学,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让她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能敏锐捕捉到关键细节。自2010年执业以来,她带领团队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婚姻家事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使她在面对探望权纠纷这种复杂问题时,能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处理。
在另一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A与被告B婚后育有一子(年满8周岁)。原告起诉请求离婚、争取抚养权、分割被告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等。沈辉律师精准抓住“子女已满8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的裁判规则,固定子女书面意见与沟通记录,直接奠定抚养权胜诉基础。当双方对房价无法达成一致时,及时申请司法鉴定,确保房产价值126万余元依法客观认定,否定被告不合理降价主张。严格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精准计算婚后还贷及增值补偿,确保委托人足额获得23.6万余元补偿,积极主张因房价争议产生的9740元鉴定费由双方分担,成功为委托人挽回4870元损失,一站式解决全部争议。
还有一起离婚纠纷,原告A起诉离婚,被告B主张原告婚内出轨,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沈辉律师指导委托人收集并固定《承诺协议书》、录音、视频、照片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让法院认定原告A存在婚内过错。逐项核查两处房产还贷与增值、银行存款、理财、基金、微信支付宝余额,确保共同财产35.8万余元全部纳入分割范围。依据《民法典》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强烈主张过错方少分,成功实现55%:45%倾斜分配,对双方主张的个人债务严格审查,以“共债共签”“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为标准,驳回不合理债务主张,避免委托人承担虚假债务。
沈辉作为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主任,凭借专业研判和充分沟通,在诉讼与调解中为委托人找到最优解,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资深婚姻家事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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