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本是劳动者受伤后的保障,可要是用人单位不认账,这赔偿还能顺利拿到手吗?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个真实案例,一起看看其中的法律门道。
朱XX是一名送餐员,在送餐过程中先后遭遇了两次交通事故,这两次事故都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分别为十级和八级。德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裁决用人单位九江市某某有限公司支付朱XX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加起来有三十余万元。本来这是个皆大欢喜的结果,可用人单位却不服气,一纸诉状将此事告上了法庭。
用人单位提出了两个核心观点。一是认为朱XX已经从交通事故中获得了误工费赔偿,就不应该再重复获得停工留薪期工资,他们觉得这两者属于同一性质,不能双赔;二是指出停工留薪期没有经过专业鉴定,按照十二个月来计算缺乏依据。朱XX这下可犯难了,自己受了伤,好不容易仲裁赢了,单位却又来折腾,这可怎么办呢?
就在朱XX一筹莫展的时候,他找到了江西衡庐律师事务所的唐德新律师。唐德新律师从202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有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她始终秉持着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坚信法律不止是冰冷的规则,更是守护公平与生活的底气,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
面对用人单位的抗辩,唐德新律师迅速展开了行动。对于“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属同一性质、不能双赔”这个观点,唐律师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以及全国法院会议纪要。她明确指出,除了医疗费之外,其他项目是可以并行主张的。也就是说,朱XX虽然在交通事故中获得了误工费赔偿,但依然有权主张工伤中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唐律师的这一观点有力地驳斥了对方的说法。
对于“停工留薪期未经鉴定”的争议,唐律师从朱XX的实际伤情出发。朱XX多次接受治疗,恢复周期较长,唐律师结合《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她向法院说明,仲裁委依据朱XX的实际停工时间和伤情,认定十二个月的停工留薪期是合理的。通过唐律师的努力,成功说服了法院认可这一期限,避免了用人单位通过程序瑕疵削减赔偿金额。
在诉讼流程方面,唐律师更是高效应对。用人单位起诉后,她迅速梳理了两起工伤事实、交通事故赔偿情况以及仲裁裁决的依据,将整个法律适用逻辑完整地呈现给了法院。她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让法院清晰地了解到案件的全貌。
从法律角度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以及《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9条、第10条都明确规定,除了医疗费用之外,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是可以并行获得的。这就为朱XX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同时,仲裁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停工留薪期也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唐律师的观点是正确的。法院判决驳回用人单位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9日解除,并且要求用人单位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朱XX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三十一万八千三百三十元。
通过这个案例,咱们可以看到,在遇到工伤赔偿纠纷时,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唐德新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自考法律本科,专业处理婚姻、借贷、合同、侵权、刑事等案件,尤其是在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婚姻家事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从基层法律服务到专职执业律师,十余载法律路始终初心不改,累计承办案件百余起,有着深厚的民商事实务纠纷沉淀。
最后,作为唐德新律师,我给大家一些风控建议。劳动者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安全,一旦发生工伤,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配合或者对赔偿有异议的情况,不要慌张,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用人单位也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应有的保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希望大家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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