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辛苦供货,却遭遇对方拖欠巨额货款,多次催讨都没有结果,这该怎么办?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件。
有一家混凝土公司,因承建“北京某金融区D07”项目,和一家大型建筑央企签订了混凝土采购合同。混凝土公司按照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混凝土供应义务。可这建筑公司呢,完全不把合同当回事,多次逾期支付货款。到2024年4月22日,居然还欠着混凝土公司7380811.97元货款。混凝土公司多次催讨,建筑公司就是不给,没办法,混凝土公司只能委托尹绪梅律师团队来打官司。
尹绪梅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尤其擅长民商事纠纷,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上更是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秉持着“专业立身、商业+行业思维、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在这个案件里,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付款方式、贴息承担、利息标准这些方面。建筑公司虽然承认欠款事实,但在这些关键问题上和混凝土公司有很大分歧。
尹绪梅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一系列工作。他们先是全面梳理证据材料,把涉案合同、供货单、对账单、催款函、发票记录等数百页证据进行系统整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楚地证明了混凝土公司已经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而建筑公司存在明确的违约事实。接着,针对建筑公司多次付款、部分逾期的情况,尹律师逐笔核对付款记录,精准计算出截至起诉之日的欠款本金及LPR1.5倍逾期利息,让诉讼请求既清晰又合法,还具有可执行性。
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资产,保障判决后能够顺利执行,尹律师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且取得了法院的支持,冻结了被告相应的资产,这就为后续的调解和履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尹律师在维护客户利益的前提下,积极和法院、对方代理人沟通,推动双方达成调解。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建筑公司确认欠付混凝土公司工程款共计7343128.32元。混凝土公司要在每次付款前5日开具足额发票,不然建筑公司有权不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要是建筑公司任何一期没有按期足额支付,混凝土公司就有权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还能主张逾期利息。双方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没有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混凝土公司自行承担。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案件涉及到买卖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筑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这明显是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混凝土公司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支付欠款和逾期利息。而尹律师团队通过精准的证据梳理和合理的诉讼策略,保障了混凝土公司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件虽然是以调解结案,但实际效果一点也不亚于胜诉判决。尹绪梅律师团队实现了好几个关键目标,债权全额得到了确认,还保留了强制执行权,锁定了逾期利息,同时也控制了诉讼成本。特别是调解书中设置的“加速到期条款”,一旦被告任何一期付款逾期,原告就能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并申请强制执行,这大大增强了债权保障力度。
在这里,尹绪梅律师给大家提个醒。在商业活动中,一定要签订详细、规范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遇到对方违约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自己处理不了,不妨找专业的律师来帮忙,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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