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是大家经常会遇到的麻烦事儿。就像嘉兴的谢氏姐弟,因为一处房产,闹得不可开交。这事儿啊,可给很多人提了个醒。
姐姐谢XX觉得自己和弟弟谢XX还有另一个姐妹一起出资买了桐乡的一处房子,而且自己出资比例最高,就应该是房屋的共有人,还得有46%的份额。可弟弟不乐意,拒绝给姐姐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姐姐一气之下,把弟弟告上了法庭。
一审的时候,法院驳回了姐姐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姐姐不服,又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这时候,弟弟委托了俞国锋律师和商律师来帮他打官司。
俞国锋律师那可是经验丰富。他2013年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毕业,2014年就开始执业了,到现在已经有12个年头。执业以来,他承办了500多个案件,在民商领域特别厉害,尤其是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办了400多件,占比60%左右,刑事辩护方面也很有经验,每年都办不少刑事案件。他还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获得过不少荣誉,像“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
俞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马上就开始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他围绕“出资性质”和“共有合意”这两个核心问题,构建了自己的抗辩思路。
先说出资性质。俞律师发现,姐姐在购房的时候,直接支付的就只有一笔9万元的定金,其他大部分钱都是在房子过户登记之后给的,而且有些钱还转到了第三人账户,这和购房的时间点根本对不上。再看看其他兄弟姐妹,都是借钱给弟弟买房的,所以俞律师就主张姐姐的出资也应该算是借款,而不是共同购房的出资。
再说共有合意。俞律师强调,双方根本就没有签过书面的共有协议,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有产权登记上都只有弟弟一个人的名字。姐姐也没参与选房、议价、签约、过户这些核心的购房环节,在矛盾爆发之前,也没有关于共有的协商记录。虽然后来微信聊天里弟弟曾妥协性地承认“分房”,但那是在家庭矛盾激化,弟弟受经济压力和情感胁迫的情况下说的,根本不能证明一开始就有共同购房的意图。
俞律师还援引了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效力。他说,姐姐要打破登记状态,就得拿出足够的证据,可她的举证根本没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没法排除“出资是借款”的合理怀疑。
到了二审,俞律师更厉害了。他组织提交了多名家庭成员出具的情况说明,进一步证明“全家借款给弟弟买房、弟弟负责父母养老”的家庭安排,这就削弱了姐姐“共同购房”的主张。
最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登记簿上写着弟弟是唯一权利人,这是有权利推定效力的。姐姐没办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有共同购房的合意,也没有明确的出资份额约定。她的出资行为、参与程度还有房产证取得时间等都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证据没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没法排除“出资是借款”的怀疑。所以,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还得姐姐负担。
从这个案子里,我们能学到不少东西。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如果涉及到房产的出资和共有问题,一定要有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出资的时候,也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要是遇到了类似的纠纷,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像俞国锋律师这样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律师,就能帮你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家可千万不能掉以轻心,不然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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