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的相处本应和谐融洽,但有时一些行为却会引发矛盾和纠纷。比如,邻居擅自拆除共用的设备平台,这看似是一件小事,却可能给其他业主带来极大的困扰。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这样一起真实的案件。
原告是滕州某室的业主,被告则是同楼栋相邻某室的业主,还有第三人是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在20xx年x月,被告做出了一个让原告头疼的举动,他擅自拆除了原、被告两户共有的空调室外机设备平台,还改变了内部管道结构。原告和第三人发现后,多次要求被告恢复原状,可被告却拒不配合。这可苦了原告,自家的空调室外机没了地方放置,房屋也无法正常使用,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在这种困境下,原告委托了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强律师。王永强律师可是一位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他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承办了700余件案件。他毕业于山东大学,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诉讼领域都有着突出的专业能力。在刑事辩护方面,他成功办理了500余件相关案件,涵盖了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多种常见刑事案件;在婚姻家庭诉讼领域,他也承办了200余件案件,集中在离婚纠纷、财产分割等核心家事案件。
王永强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行动起来。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四处收集整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案涉房屋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开发商出具的《关于空调外机设备平台的说明》、平台被拆除后的现场照片、物业公司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物业管理协议》及相关收款收据等。通过这些证据,充分证实了案涉平台为原、被告共有,被告存在擅自拆除共有设施的侵权行为,而且该行为已经对原告的正常居住使用造成了妨害。
20xx年x月xx日,山东省某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立案受理,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王永强律师清晰地阐述了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把收集到的全部证据都提交给了法庭,充分证明了被告的侵权事实以及原告所受到的损害。对于被告无异议的侵权事实,王永强律师进一步强化了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同时,他还就第三人的物业服务责任发表了代理意见。第三人在庭审中辩称已经履行了制止、约谈、发函等管理义务,只是没有协调成功,而且原告主张的排水管道无法使用也没有证据佐证。
王永强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与法庭、对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他明确指出,被告的侵权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该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责任。
最终,山东省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采信了王永强律师提交的证据及相关代理意见。法院认定,被告擅自拆除原、被告共有设备平台、改变内部管道结构的行为,占用了业主共有公共区域,对原告构成了妨害,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不过,因为原告没有提交证据证明空调排水管道无法正常使用,所以法院对该部分恢复原状的请求没有支持。同时,法院认定第三人已经履行了相应的管理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对案涉原、被告共用的空调室外机设备平台承担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邻里相处中,大家也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益。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收集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像王永强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能够为我们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让我们在维权的道路上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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