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时,确认合同实际履行主体常是件麻烦事。很多时候,书面合同和实际交易主体并不一致,这就导致难以确定谁该承担责任。杨丹慧律师作为有着9年一线法律实务经验的专业律师,处理过各种复杂的买卖合同纠纷,逐渐探索出了一套有效的方法,即重点收集和梳理双方的履约过程证据,向法庭揭示真实的交易关系。
杨丹慧律师的这套方法有着明确的步骤。第一步是收集证据,要收集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各种证据,像沟通记录、付款记录、对接人员信息等。这些证据就像是解开谜团的线索,能让人看清交易的全貌。第二步是仔细梳理证据,对收集来的证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搞清楚交易的来龙去脉,找到关键信息。第三步是精准提炼证据,梳理好的证据中找出能证明真实交易主体的关键证据,突出重点。
以杨丹慧律师代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原告某某金属公司起诉某某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XX,要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原告称根据与某某贸易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供了货,但对方没付清钱。然而,杨丹慧律师并未被这份书面合同所局限。
在接手案件后,杨律师先是全面收集证据。她把双方的沟通记录进行了整理,这些记录涵盖了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上千条信息;同时,还对付款记录进行了详细统计,一共涉及几十笔交易流水。接着,她认真梳理这些证据,发现这起争议交易是在购销合同签订数月后发生的,而且有证据显示原告明知交易对手是案外人揭某某。原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还明确把“揭总”与被告“伍总”区分开来,甚至提及“伍总给他担保”。杨律师通过仔细分析,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证明真实的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揭某某,而非被告公司。
在庭审中,杨律师依据收集和梳理好的证据,清晰地向法庭阐述了真实的交易关系。她指出,虽然有书面的购销合同,但实际交易是原告与揭某某之间进行的,被告公司只是在这个过程中被误解牵扯进来。法院最终采纳了杨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某某贸易公司及伍XX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判决驳回了原告对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
杨丹慧律师作为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她毕业于东莞理工学院,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担任仲裁调解员和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等职务。她不仅熟悉法律条文,还深知本地法院的裁判思路和办案流程。在这起案件中,她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独特的方法,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此后,杨丹慧律师多起类似的买卖合同纠纷时,都沿用这一流程,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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