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到律师的转型
张志强原本担任某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进行全过程跟踪,为项目提供全风险控制法律服务。这段经历让他熟悉了建设工程开发到施工的各个环节,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然而,他并不满足于仅在企业内部提供法律服务,渴望更直接地为当事人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于是,他毅然转型成为一名律师,投身于建设工程纠纷的诉讼代理工作。
聚焦建设工程纠纷领域
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张志强处理了大量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事务,深刻认识到建设工程领域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和施工方在纠纷中的弱势地位。尤其是施工承包方在追索工程款、索赔及反索赔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因此,他决定将自己的执业方向聚焦于建设工程纠纷领域,致力于为施工承包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成功追回80多万工程款
在张志强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纠纷中,西XX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了中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县城乡供换供水站及以下建设项目一标劳务工程。后双方签订退场协议书解除合同,但在工程款支付和保证金退还问题上产生了纠纷。
西XX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963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退还保证金2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仲裁费及诉讼保全费用。而被申请人则不认可申请人主张的工程款及利息,认为退场结算金额为暂估,后续处理遗留问题产生费用应扣除,且工程未验收,保证金未达退还条件。
张志强在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协议宁县城乡供水换供站及以下建设项目一标劳务协作协议以及退场协议书等相关合同文件。他深入分析案件细节,梳理证据链条,发现被申请人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退还保证金的违约行为。
在仲裁过程中,张志强充分发挥自己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退场结算金额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有相关证据支持,不应随意扣除;而保证金的退还条件已经成就,被申请人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
最终,仲裁庭采纳了张志强的代理意见,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8182元,并以8182元为基数自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同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保证金2000元。此外,仲裁费也按责任及请求支持比例分担,由被申请人负担352元。
深耕建设工程领域
通过这起案件,张志强再次展现了他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此后,他将继续深耕建设工程纠纷领域,为更多的施工承包方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助力他们在复杂的建设工程纠纷中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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