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见民间借贷纠纷时,黄艳律师经常会遇到被告提出各种抗辩理由,给案件的推进带来阻碍。为了更好地应对这类情况,她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
第一步,厘清法律关系。黄艳律师会结合被告的具体行为,准确判断案件符合的法律特征。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她会仔细区分是债务加入还是债务转移等不同法律关系。因为不同的法律关系,其成立条件和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比如在债务加入的情况下,不需要原债务人同意,就能认定新的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样就能为法院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
第二步,梳理完整证据。她会收集整理借条、银行及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各类证据。这些证据可以证实借款的实际情况,包括借款金额、利息结算、还款情况等。通过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有力地驳斥被告的抗辩理由,比如证明借条数额合理,并非虚增债务,以及证明被告是自愿还款,并非受胁迫、诱导等。
第三步,精准回应争议。针对被告提出的借贷关系不成立、债务转移无效、受胁迫诱导等多项抗辩,黄艳律师会逐一进行回应。她会明确指出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并且通过被告后续的主动还款、确认欠款余额等行为,来反驳被告的不合理主张,而有力支撑原告的诉讼主张。
以孙某1与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例。原告孙某1与案外人魏某、孙某2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二人向孙某1借款共计28万元,约定了利息,后未能按期清偿。经协商,被告作为债务加入人,于2023年向孙某1出具金额为30万元的借条(含原借款本金及结算利息),确认承担案涉债务,并在借条中注明后续还款情况。出具借条后,被告陆续向孙某1偿还部分款项,累计还款约14.3万元,尚欠约15.7万元未再支付。孙某1多次催要未果,委托黄艳律师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其并非原始借款人,与孙某1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认为案涉借条属于债务转移,未经原债务人同意应属无效;同时称出具借条系受孙某1胁迫、诱导,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请求驳回孙某1全部诉讼请求。
黄艳律师按照她的方法进行了操作。首先,她结合被告出具借条、主动还款并注明欠款余额的行为,向法院阐述本案符合“债务加入”的法律特征,并非被告主张的“债务转移”,无需原债务人同意,为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其次,她整理了借条、银行及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案涉30万元借条系对原有28万元债务本息的结算,数额合理,并非虚增债务;同时结合被告后续多次主动还款的行为,驳斥其“受胁迫、诱导”的抗辩理由,形成完整证据链。最后,针对被告的各项抗辩,她逐一进行回应,明确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其后续主动还款、确认欠款余额的行为亦与“重大误解、受胁迫”的主张相悖,有力支撑了原告的诉讼主张。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剩余借款约15.7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此后,黄艳律师在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都沿用了这一方法,帮助当事人成功维护了合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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