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赵X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血液乙醇含量高达21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这情况看起来很严重,一般人可能觉得这肯定得被判刑了。
再是故意伤害罪案件,鲁X因驾车时与丈夫曹X发生冲突,驾车行驶致曹X摔倒受伤,伤情达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鲁X似乎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还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被告人毛X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这可是数额较大的经济犯罪,毛X面临的刑罚似乎也不轻。
就在当事人和家属都陷入绝望的时候,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执业证号:13709201710463798)接手了这些案件。
对于赵X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张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后,发现了关键的细节。他注意到赵X驾驶的是轻便摩托,行驶时间还是凌晨,而且赵X有自首情节,还是初犯,并且认罪认罚。张律师结合这些关键情节,制定了情节轻微、无需刑事处罚的辩护策略。他精准区分轻便摩托与机动车、凌晨低风险时段,降低了社会危害性认定。同时提炼出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多重法定从轻情节,构建了完整的不起诉辩护逻辑。还配合认罪认罚程序,促成了不起诉量刑建议。最终,检察院审查认为,综合案件情节,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赵X不起诉。
在鲁X的故意伤害罪案件中,张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围绕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无违法前科等核心情节制定辩护策略。他积极协调双方,推动鲁X取得被害人谅解,大幅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提交的不起诉法律意见逻辑严谨、依据充分,被检察机关完全采纳。并且全程跟进侦查、审查起诉全流程,保障了鲁X的合法诉讼权利。最终,新泰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鲁X无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前科,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鲁X不起诉。
对于毛X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张律师以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他明确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奠定了轻判基础。推动毛X全额缴纳违法所得,大幅降低了社会危害性,获法院从轻考量。全程配合认罪认罚,强化从宽依据,助力量刑建议被采纳。结合毛X无前科、悔罪态度好、社区可监管等,成功为毛X争取到了缓刑。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结尾:张寿刚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余件。在这三起案件中,他凭借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成功挖掘出关键情节。无论是危险驾驶罪中对驾驶车型和行驶时段的区分,还是故意伤害罪里对从宽情节的提炼,亦或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对法定从轻情节的运用,他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能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并且有效推动程序进展,最终让当事人得到了较好的处理结果,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深厚的实务积淀和高超的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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