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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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起案例,毕某曾在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担任某铁矿矿长、安全员。2006年4月,铁矿法定代表人高某未经审批,安排毕某等人在矿区斜井内储存炸药和雷管。毕某按安排操作,且2008年铁矿停产后,未对井内爆炸物品登记造册和销毁。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作业时发现雷管367枚,毕某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被刑事拘留。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的王铖律师(执业证号:12110202110342669)接手此案后,深入了解发现,毕某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后再无违法犯罪行为,到2023年5月22日已过15年,其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并且,毕某实施储存爆炸物行为时,按当时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最终,毕某无犯罪事实,被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二起案例,孙某、毛某、崔某、田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起诉。案件中,他们协助智障残疾人张某贷款4.3万元,除给张某8000元外,其余被几人瓜分。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移送起诉,但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王铖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此案辩护。最终,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对孙某、毛某、崔某、田某不起诉。
通用实操建议
1.重视追诉时效:在刑事案件中,追诉时效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嫌疑人可能会被不起诉。所以,要及时了解案件的时间节点。
2.关注司法解释:不同时期的司法解释可能不同,行为发生时的司法解释对案件定性有重要影响。像毕某案,按当时司法解释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3.积极配合调查:嫌疑人到案后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像第三起案例中的某某某,自愿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还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最终被不起诉。
4.寻找证据漏洞:如孙某等人的案件,证据不足就不符合起诉条件。所以要仔细审查证据,找出其中的漏洞。
5.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刑事案件较为复杂,专业律师能从法律角度深入分析案件,找到对嫌疑人有利的因素。王铖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知识和深入调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
王铖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刑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刑事案件困扰,不妨联系王铖律师所在的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可享免费案情分析,让专业律师为你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