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状,开启了一场婚姻纠纷的解决之路。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婚后因性格差异常争吵,自2012年2月起分居至2018年。某甲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包括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被告则辩称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的盛春龙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先仔细分析案情,明确了关键在于收集能证明感情不和及分居事实的证据。他指导原告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无法举证就详细陈述感情破裂原因。同时,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如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此外,还收集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
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高级合伙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在上海嘉定区执业多年,有着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在处理此案时,他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有条不紊地推进证据收集工作。
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在处理婚姻纠纷案件时,盛春龙律师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处理步骤。首先,详细分析案情,确定关键证据方向;其次,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证据,注重证据的关联性和有效性;最后,在庭审中充分运用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这种处理方式在本案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操作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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