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争议案件被处理时,律师常常会面临如何增强抗辩理由说服力的难题。张丽律师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形成了引用多地法院类似案例裁判观点来增强抗辩理由说服力的方法。
这个方法具体是这样操作的。首先,张丽律师会广泛收集各地法院的类似案例。在接到案件后,她会利用专业的法律数据库和搜索引擎,搜索与当前案件相关的案例,范围涵盖不同地区,比如潮州、秦皇岛、宁德等地。这么做是因为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裁判思路和观点,广泛收集可以获取更全面的参考。其次,筛选出与本案关键事实和争议点高度相似的案例。她会仔细对比每个案例的事实情况、法律适用等方面,挑选出最能支持己方观点的案例。最后,将这些精选案例的裁判观点合理引用到书面意见中。在引用时,她会清晰地说明案例与本案的关联性,以及如何借鉴案例中的裁判观点来支持自己的抗辩理由。
以张XX与某餐饮管理公司劳动争议案为例。原告张XX主张,其于2024年3月6日入职被告某餐饮管理公司从事后厨工作,月工资数千元,受被告管理。2024年3月20日,原告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原告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被告在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9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不予受理后诉至法院。被告提交书面意见辩称,原告入职时已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非被告造成,双方之间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被告公司内部登记信息中无原告的排班表、考勤记录等材料,双方之间不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张丽律师在为被告撰写书面意见时,就运用了上述方法。她先收集了潮州、秦皇岛、宁德等地法院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入职劳动关系认定的类似案例。然后筛选出与本案情况最为相似的案例,这些案例中法院对于达到退休年龄后入职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认定有不同的观点。张丽律师将这些案例的裁判观点引用到书面意见中,详细阐述为什么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在法庭上,她的书面意见得到了法官的重视,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2024年3月6日到被告处工作时已年满50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原告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入职,其与被告之间的关系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最终驳回了原告张XX的诉讼请求。
张丽律师是河南言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服务地区为河南郑州。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案件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她还是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曾为国有贸易企业、人力资源公司等提供投融资及法律服务,其论文房地产领域“明股实债”法律问题分析被河南省律协投融资专业委员会2021年度论文集收录。此后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她也经常沿用这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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