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案件被处理时,证据的收集和整理是关键环节。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离婚纠纷被处理时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证据收集方法。
盛春龙律师处理离婚纠纷的证据收集方法主要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如果有双方吵架斗殴的证据,那自然是有力的证明;若实在无法举证,就由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这一步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第二步,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比如原告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分居的事实,且分居是因感情不和导致的。第三步,收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这是为了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提供有力支持。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件来看看盛春龙律师是如何运用这套方法的。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后来因性格差异经常争吵,自2012年2月开始分居。某甲向法院提出离婚、抚养孩子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而被告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盛春龙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按照他的证据收集方法开展工作。对于感情不和的证据,虽然没有吵架斗殴的直接证据,但让原告详细陈述了多年来感情破裂的原因。在收集分居证据方面,找到了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同时,收集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相关证据。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了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作为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高级合伙人,长期在上海市嘉定区执业,具有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他凭借这套证据收集方法,至今已妥善处理了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婚姻家庭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还因热心公益律师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十余年,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此后,在众多离婚纠纷案件中,他都沿用这一证据收集方法,帮助当事人实现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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