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事实成争议关键
在某省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A、B与被告C不当得利纠纷案中,原告A、B诉称2024年3月至7月,原告A因投资项目向被告C借款3次共82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月利率0.1%,应付利息8200元,且已通过多种方式还款2020.84万元,认为超付1200.02万元构成不当得利。然而,被告C委托王国辉律师代理此案后,发现核心争议在于原告刻意隐瞒部分借款及担保事实,实际总借款金额包含原告A个人借款及第三人D(由原告A担保)的600万元借款,合计近2000万元,原告还款未超付,不构成不当得利。
发现借款担保细节
王国辉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通过查阅借条,从其中读取到借款的具体信息,包括借款金额、借款人等。同时,查看原告A与被告C的微信聊天记录,从中确认原告A明确认可“总借款2000万元(含第三人D的600万元),还款约2100万元”。此外,还调取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发现被告C在笔录中陈述“两人总计借款近2000万元”,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从而发现了原告隐瞒关键借款事实这一重要细节。
围绕细节准备抗辩
第一步,王国辉律师整理相关证据,将借条、微信聊天记录、公安机关询问笔录等进行分类和标注,突出关键信息。第二步,针对原告“现金还款707.04万元”的主张,仔细核对其提供的取现记录,发现未提供被告C出具的收条、转账确认等凭证,确定该证据存在重大瑕疵。第三步,依据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需满足无法律根据、取得利益、造成损失”的构成要件,撰写详细的法律分析报告,论证被告C收取款项基于合法借贷及担保关系,原告还款系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定条件。
庭审抗辩与对方反应
庭审中,王国辉律师围绕借款担保事实和证据瑕疵展开抗辩。对于借款金额,明确指出总借款包含第三人D的600万元,并非原告所说的820万元;对于现金还款,强调原告仅提供取现记录,无法证明“取现交付接收”的完整事实。面对律师的有力抗辩,原告方无法有效回应,其主张的“超付1200.02万元”缺乏有力支撑。
细节决定胜诉结果
法院经审理,依据王国辉律师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论证,认定总借款金额为被告C向原告A及第三人D转账出借的1420万元,原告A主张的“现金借款580万元”因无证据支持未被认定。还款金额方面,原告A向被告C转账还款1310.8万元,第三人D转账还款144万元,合计还款1454.8万元,与总借款1420万元仅相差34.8万元,且该差额未超出法律保护的利率范围。最终,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超付1200.02万元”缺乏事实依据,驳回原告A、B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正是王国辉律师发现并利用借款担保事实这一关键细节,通过有效的抗辩和法律论证,改变了案件走向,为被告C赢得了胜诉。王国辉律师作为江西抱柱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近20年,办理案件上千件,其专业能力在此次案件中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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