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东转让股权时,就股权转让收入核定、成本扣除、个税申报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面临被核定补税风险。
大多数人会以为,企业只能按照税务机关的核定结果补缴税款。因为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方面具有权威性,其核定结果往往被认为具有不可抗拒性。但这种常规思路走不通,因为企业认为自身的交易情况并非如税务机关核定的那样,直接补缴税款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网上查到的说法是,企业可以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但往往缺乏具体有效的方法。很多企业在沟通时,只是简单陈述自身情况,没有从税法适用和交易实质等关键角度进行分析,导致沟通效果不佳,依然无法解决问题。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的史丹丹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1911134112)接手后,把这个问题拆成了三个独立的小问题:一是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收入和成本的约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二是税务机关核定计税口径的依据是否充分;三是如何从交易实质角度说明企业的实际情况。这样拆分是因为这三个问题分别从合同约定、税务核定依据和交易本质三个方面影响着最终的计税结果,只有逐一解决,才能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首先解决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问题。史律师梳理了股权转让协议、估值依据、资金流水等相关材料,发现协议中的约定在税法层面是合理的。这为后续与税务机关沟通提供了坚实的合同依据,也为解决第二个问题打开了突破口。
接着解决税务机关核定计税口径依据是否充分的问题。史律师从税法适用角度出发,分析税务机关的核定方法,指出其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通过详细的法律分析和证据支持,让税务机关重新审视其核定结果。这一步的结果使得税务机关开始重视企业的实际情况,为最后一个问题的解决创造了条件。
最后解决如何从交易实质角度说明企业实际情况的问题。史律师结合企业的真实业务场景,向税务机关提交了专业意见,详细阐述了交易的实质和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经过沟通协调,税务机关认可了企业的观点,合理调整了计税口径。
最终,企业避免了高额个税补征及滞纳金。史丹丹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在处理涉税争议案件方面累积服务近百家企业,擅长从多维度为企业解决税务难题,在涉税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争议解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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