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普洱的购房者以为签了认购协议就万事大吉,却不知若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后续问题会接踵而至。一起典型的案件中,购房者按协议支付定金和首付款后,开发商却拒绝签订正式合同,也不退款。在普洱地区,这类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时常发生,开发商常以各种理由推诿责任,购房者维权困难。同时,茶叶代销欠款纠纷也是本地常见的案件类型,债务人往往以各种借口拖延还款。面对这些复杂的法律纠纷,不少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陷入信息差,只看重律师的从业年限,而忽略了律师处理过的案件数量、成功率及具体办案过程。
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李熙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凭借丰富的实战办案经验和严谨的服务态度,成功处理多起类似案件。在一起由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件中,委托人欲购置商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缴纳定金30000元,后又支付购房首付款207240元,但被告方拒绝签订正式合同且拒不退款。委托人经了解发现,案涉房屋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书,遂委托李熙律师代理此案。
李熙律师接手后,立即着手梳理案件事实,固定核心证据。通过收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完整证实了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
案件审理时,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主张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亦未收款,不应承担责任;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只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无实质性解决方案。针对这些抗辩意见,李熙律师结合事实与法律发表代理意见。指出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均盖章,协议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被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书签订协议并收款,又拒不签正式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首付款;委托人因被告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为实际损失,应依法支持。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其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认购协议,二被告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由二被告负担。
类似的精准证据收集和有力庭审辩论,在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中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委托人是茶叶经营个体户,2019年9月将茶叶存放于另一茶叶经营个体户仓库,双方约定销售需经委托人同意。该个体户销售茶叶后未足额付款,经催收出具欠条,确认尚欠55376元,承诺2020年10月20日前还清,还约定了追偿费用承担。但还款期限届满,该个体户仅支付6000元,剩余49376元拒不支付。委托人委托李熙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
李熙律师与委托人沟通,梳理事实后固定关键证据。委托人持有的《欠条》明确载明茶叶数量、单价、欠款金额、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还有暂住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律师费增值税电子发票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称欠条是在威胁谩骂下出具,单价不合理,且实际买受人未付款,自己无能力一次性支付,仅同意分期或以茶叶抵债。李熙律师当庭反驳,指出被告提交的微信记录不能证明欠条出具时受胁迫,欠条是其亲笔书写捺印,合法有效;欠条明确约定单价及金额,被告签字即认可;被告与实际买受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案无关。同时,向法院提交全部证据,充分证明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楚、委托人主张的律师费有约定和凭证。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偿还茶叶款49376元、律师费5000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
上述两个案件中,李熙律师均通过准确的证据收集和扎实的庭审辩论,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合法权益。无论是梳理复杂的合同关系,还是应对被告的各种抗辩,该律师都展现出精准的法律分析能力和出色的庭审应变能力。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普洱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和茶叶代销欠款纠纷日益增多。对于此类案件,准确的证据收集和有条理的法律论证是胜诉的关键。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当地当事人应选择像李熙律师这样有丰富实战经验、能准确把握证据和法律关系的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千万不能忽视证据的重要性,要依靠专业律师的指导,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从而为案件的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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