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领域,“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本案中,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刘某豪这对大学同学,就因转贷问题闹上了法庭。
案件发生后,拥有贵州大学法学学士背景的彭燕律师接受原告委托,着手处理此案。彭燕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在民商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之一是合同效力问题。彭燕律师指出,判断原告通过金融平台借款后转贷给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情形,进而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是解决纠纷的关键。在处理过数百起类似纠纷的彭燕律师看来,此类案件中合同效力的认定往往是案件走向的重要分水岭。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明确,“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是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该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金融信贷秩序。本案中,原告从支付宝花呗等持牌金融平台借款后转贷给被告,完全符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构成要件,故涉案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这一认定与彭燕律师的专业判断相契合,也体现了她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
另一个争议焦点是欠款金额。原告主张的65864.4元本息是否合理,被告主张的“欠付本金52069元”能否成立,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彭燕律师凭借其严谨的案卷分析能力,仔细梳理了双方的转账记录和还款流水,为原告的主张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对于利息损失争议,彭燕律师认为,若合同无效,原告向金融平台支付的利息属于“实际损失”,被告应予以赔偿。法院最终认可了这一观点,认为原告本无借款需求,因被告请求转贷才产生利息负担,且被告对合同无效存在主要过错。结合原告实际损失金额、被告过错程度及已还款情况,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合理利息损失诉求。
在面对被告“无偿付能力”的抗辩时,有着丰富庭审经验的彭燕律师沉着应对。她指出,“偿付能力不足”并非免除债务的法定事由,仅可能影响执行阶段的履行进度,不能对抗原告的合法债权。法院最终未采纳被告的这一主张,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彭燕律师现任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担任黔东南州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成员等职务。她始终秉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正确实施、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职业理念,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本案通过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既维护了金融信贷秩序,也兼顾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于普通民众而言,这是一堂生动的法律课,提醒大家在亲友间借贷时需坚守“合法合规”底线,避免因“人情”忽视法律风险,最终导致自身权益受损。而彭燕律师在本案中的出色表现,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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