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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二审上诉,朱晨阳律师助力维持原判挽回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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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04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晨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88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60120221046790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9946691891
代表案例:48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朱晨阳律师(电话:19946691891),辽宁大连人,中共党员,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现执业于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海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曾就职于国企从事多年相关工作。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房屋买卖、房屋权属、土地纠纷、案外人异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债权债务、追偿权等)、婚姻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熟稔海南省法院处理案件流程。 曾承办大量疑难复杂的民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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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问题,在2024年陷入困境。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多笔借贷往来,一审判决上诉人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质疑借款利息约定、还款情况及出借资金来源等。后来委托了朱晨阳律师,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上诉人负担,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实体权益。
民间借贷二审上诉,朱晨阳律师助力维持原判挽回权益

在海南海口打拼多年的创业者。在创业的过程中,资金周转是常有的事,也因此和他人产生了民间借贷关系。我作为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多笔借贷往来。我主张上诉人尚欠借款本金及利息,而上诉人却主张借款利息约定不实、已超额还款,还质疑我出借资金可能来源于套取银行贷款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上诉人需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然而,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声称双方约定利率始终为月利率百分之一,其每月支付的规律性小额款项系还本付息,而非仅支付利息,同时认为我可能为职业放贷人借贷合同应认定无效。

当时的我十分焦虑和无助,面对上诉人的上诉,我不知道该如何应对,也不清楚二审的结果会怎样。我担心之前一审好不容易争取到的有利判决会被推翻,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迷茫之际,我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朱晨阳律师。朱晨阳律师现执业于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他是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自2022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战办案经验。他说话不绕弯子、直击要害,在刑事案件建设工程纠纷房产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等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尤其专精刑事案件以及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以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他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他没有立刻承诺“包赢”,而是花了很长时间帮我仔细分析了整个案件的证据链,指出了上诉人上诉理由中的漏洞。他还提到自己处理过很多类似的民间借贷案件,让我安心不少。

委托朱晨阳律师后,他立刻展开了行动。他连夜帮我整理了所有的借贷相关证据,包括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还详细地分析了每一笔款项的用途和性质。在办案过程中,他每周都会主动向我通报案件进展,微信回复几乎不超过半小时,让我能及时了解案件的动态。每次庭审前,他都会跟我模拟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让我做好充分的准备。最让我感动的是,开庭前一天晚上他还在修改代理词,并发给我确认,确保没有任何遗漏。

在庭审过程中,朱晨阳律师的专业能力体现得淋漓尽致。他在法庭上引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清晰地阐述了案件的事实和我方的观点。他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有力地反驳了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比如,他指出上诉人每月规律性支付的小额款项符合月付利息的常规特点,且其未就已还款项与我进行核算,与民间借贷通常做法不符;同时,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借款来源于银行贷款或我为职业放贷人。他的观点得到了法官的认可。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上诉人负担。如果不是朱晨阳律师的专业分析和有力辩护,我可能会面临重审或改判的风险,自己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朱晨阳律师用他的专业和负责,为我挽回了应有的权益,让我对法律和律师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真心感谢朱晨阳律师,也向大家推荐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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