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单X,作为一名普通的股民,一直怀揣着通过投资改善生活的想法。在2014年6月,看到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我基于对信息的信任,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了该公司股票。然而,2016年12月24日,虚假陈述被揭露,我的投资遭受了损失。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我十分无助和迷茫,不知道该如何挽回自己的损失,也不清楚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四处寻求帮助的时候,我通过朋友介绍得知了徐晓律师。徐晓律师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拥有南京大学的教育背景,从2006年就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他还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在证券信息披露合规及证券欺诈诉讼领域经验丰富、专业突出。他这种专注于证券投资者保护领域的执业风格,以及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为中小投资者争取公平合理赔偿的执业理念,一下子就打动了我。而且他处理过众多类似的胜诉案例,像方正证券、獐子岛等案件,让我对他充满了信任。
委托徐晓律师后,他立刻展开了行动。他全面梳理了我的交易记录,还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完整流水,准确确定了我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的净买入情况。在办案过程中,他每周都会主动向我通报案件进展,微信回复也几乎不超过半小时,让我能及时了解案件的动态。每次庭审前,他都会跟我模拟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让我做好充分的准备。
让我感动的是,在面对被告提出的“交易无因果关系”“损失由系统风险导致”等抗辩时,徐晓律师组织证据,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损失核定。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他还在修改诉状发给我确认,这种严谨细致的态度让我十分安心。而且他主动告诉我哪些证据我自己去调取会更省钱,而不是一律代劳收费,处处为我着想。
在专业能力方面,徐晓律师更是表现出色。他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相关司法判例,主张中介机构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在庭审中,他就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的认定,以及系统风险等因素的扣除方法发表了专业意见,并成功推动法院采纳第三方损失核定意见书。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科技公司赔偿我投资差额损失9003.56元及佣金、印花税损失11.7元;被告技术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某证券公司在2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某会计师事务所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是徐晓律师全面梳理证据、精准应对被告抗辩、专业发表意见,我可能无法获得这样的赔偿结果。徐晓律师用他的专业和负责,为我挽回了损失,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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