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一名在建筑行业摸爬滚打多年的从业者。2019年,我遭遇了一场让我焦头烂额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叶某父子以内部承包方式向中纬公司承揽了“宁波市XX厂厂房工程”和“宁波市XX厂厂房工程”。2016年9月27日,他们向中纬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相关费用已支付完结,未遗留拖欠款项,若有后续款项由他们负责偿付。然而,后续陆续发现涉案工程存在拖欠案外人款项的情况。2018年9月21日,中纬公司与叶某签订《债权债务确认书》,确认中纬公司代为垫付了2691272.57元。2019年9月18日,中纬公司将对叶某享有的债权本金2715913.57元及利息783355元转让给了我。但叶某父子却并未向我付款,这让我损失了一大笔资金,当时我真的是愤怒又无助,完全不知道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在朋友的介绍下,我找到了汪家道律师,他执业于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是律所的高级合伙人,拥有四级律师职称和高级经济师职称。汪律师有20年的法律服务经验,承办过810余件非诉与诉讼案件,尤其擅长建筑工程纠纷等领域,还被授予“浙江省优秀企业法律顾问”荣誉称号。他打动我的是,他没有急于承诺一定能胜诉,而是花了很长时间仔细研究我的案件材料,帮我分析证据链,指出其中的关键要点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委托汪律师后,他迅速展开行动。连夜帮我整理相关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还申请了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在办案过程中,汪律师每周都会主动向我通报案件进展,微信回复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都会跟我模拟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让我做好充分准备。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他还在修改诉状发给我确认,这种认真负责的态度让我十分感动。
在法庭上,汪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能力。他引用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针对对方提出的“被迫签字”“超过担保时效”等观点进行了有力反驳。通过对《承诺书》内容的深入分析,证明叶某属于债务加入,应当对涉案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汪律师的观点,判决叶某父子连带支付我工程款2715913.57元,并支付利息783355元(暂计算至2019年8月31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2%继续计算至履行付款责任之日止),还需支付我律师费15000元。
如果不是汪律师做了充分的准备,仔细分析证据,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我可能无法赢得这场官司,也难以追回这笔巨额的工程款。真的非常感谢汪家道律师,他用专业和负责为我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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