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XX公司的谭总第一次满脸焦虑地找到彭佩荣律师时,彭律师就意识到这将是一场艰难的硬仗。某XX公司承建工程时设备被被告集团公司强行留置并灭失,公司向租赁站支付了861万余元赔偿款后,索赔789万余元却面临重重阻碍,局面看起来几乎没有胜算。
彭佩荣律师来自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自200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529200111268398,服务地区为内蒙古-阿拉善盟,其所在律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鼎晟公寓9层。彭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有着极为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丰富的庭审经验。
表面上看,这是一起普通的侵权索赔案件,但深入分析后,彭律师发现了几个“致命点”。第一,被告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本案时间跨度近十年,多起关联诉讼使得证据分散,要证明诉讼时效中断并非易事。第二,侵权主体认定困难。被告集团公司否认侵权行为,坚称自己没有过错,而工程公司也不承认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何确定责任主体成为关键。第三,损失数额确认存在争议。原告索赔789万余元,被告对这一数额并不认可,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撑。
面对这些难题,彭律师凭借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制定了缜密的诉讼策略。正是因为彭律师拥有丰富的胜诉案例库和对各类民商事纠纷的深入研究,才能想到从关联诉讼和证据链条入手。
彭律师首先系统地梳理了本案关联的多起诉讼,包括2016年租赁站起诉原告追索租赁费案、2018年租赁站再次起诉索赔设备损失案、2016年集团公司起诉原告返还超付工程款案等,以及原告于2019年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的材料。通过对这些材料的细致分析,构建起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成功证明诉讼时效因原告持续主张权利而多次中断。
在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彭律师展现出了出色的调查能力。她调取了公安机关对多名现场人员的询问笔录,证实原告撤场后施工现场的架管等设备未被拆除,仍留置在工地。同时,她向法院申请调取了内蒙古某能源公司20XX年X月的46份物资出厂证明单,证明被告集团公司允许他人将案涉设备拆除并运出工地,未履行合理保管义务,直接导致设备灭失。这些关键证据为法院认定被告集团公司的过错责任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彭律师还秉持着客观公正的态度,精准论证了原告自身存在的过错。她指出原告在设备被留置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权,疏于管理,致使损失扩大。这一抗辩虽然导致原告承担了主要责任,但体现了彭律师恪守诚信、客观陈述事实的专业态度,也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承担20%赔偿责任创造了条件。
最终,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被告集团公司未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任由他人处分设备,最终导致设备灭失,与原告的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同时,原告在设备被留置后持放任态度,疏于管理,在法院审理其他关联案件时未及时主张权利,致使损失扩大,存在重大过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法院判决原告自行承担80%的责任,被告集团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被告某集团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XX公司赔偿损失XXX.6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后,谭总对彭佩荣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彭佩荣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在这场长达十年的诉讼鏖战中为客户争取到了突破性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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