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郑某和关某3第一次找到彭艳军律师时,他们的神情满是焦虑与担忧。因为关某1、周某、关某2提出上诉,要求重新分配拆迁利益,这让她们觉得原本已经稳定的局面又充满了变数,仿佛即将失去应得的权益。
表面看,这是一起普通的分家析产纠纷。但彭艳军律师连夜梳理后,发现三个致命点:第一,上诉人提出66号院被拆迁房屋的区位补偿价、重置成新价等应归关某1、周某所有,这使得拆迁利益分配存在争议;第二,关某2主张分割与郑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试图在本案中一并处理,让案件变得更加复杂;第三,关某2上诉称自己住房困难,认为一审对房屋按份额分割的方式不符合生活使用需要,这也给案件走向增添了不确定性。
彭艳军律师所在的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自2014年起就开始为众多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彭艳军律师本人执业证号为11101201310022340,服务地区主要在北京。凭借多年在继承案件、离婚案件、房产纠纷等领域的深耕,尤其是在房屋继承、借名买房、房屋确权、分家析产等细分类型上积累的丰富经验,彭艳军律师在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时,有了清晰的破局思路。
首先,彭艳军律师聚焦于《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协议中明确关某2系诉争66号房屋的被拆迁人,在册人口为关某2、郑某及关某3,而关某1、周某并非被拆迁人或所有权人。正是因为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对合同条款的敏锐洞察力,彭艳军律师抓住这一关键合同依据,有力地反驳了上诉人的诉求。其次,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将两处拆迁利益混同的观点,彭艳军律师依据已查明的事实,指出关某1、周某在另一处已获得拆迁补偿,且在未取得拆迁部门确认和相关证明的情况下,不能将两处利益混同,从而维护了己方当事人的利益。再者,对于关某2提出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彭艳军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性质,指出本案系分家析产纠纷,与离婚后财产纠纷性质不同,不应一并处理,成功避免了案件的进一步复杂化。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关某1、周某、关某2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意味着郑某和关某3成功守住了应得的拆迁利益。拿到判决书后,郑某激动地说:“原本以为这权益保不住了,多亏了彭艳军律师,是他帮我们稳住了局面。彭艳军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再次证明了他在分家析产等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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