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告水产养殖场的负责人满脸焦虑地找到沈玉玮律师时,他心里清楚,这案子不好办。原告养殖的甲鱼因投喂被告加工的饲料后大面积死亡,索赔近200万,可被告方坚决否认责任,案件事实复杂且争议焦点众多,仿佛一团乱麻,让人看不到胜诉的希望。
沈玉玮律师,2014年起执业于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09201410735735,服务于江苏盐城及周边地区。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尤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面对这起水产养殖加工合同纠纷,沈律师深知其中的法律难点。
经过梳理,发现案件存在几个“致命点”。其一,鉴定样本的关联性难以证明,被告坚称原告自带陈旧饲料参与加工,且对鉴定样本与本案的关联提出质疑;其二,鉴定报告的效力存疑,被告认为鉴定机构超范围鉴定、程序违法;其三,损失认定困难,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中,部分缺乏证据支撑,被告对损失数额也不予认可;其四,双方过错责任划分不清,被告辩称原告自身存在保管、投喂过错。
沈玉玮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制定了一系列应对策略。正是因为拥有丰富的胜诉案例库和跨领域知识,他才能想到这些破局之法。
首先,夯实证据链条,证明鉴定样本关联性。沈律师指导当事人固定饲料卸货视频、冷库甲鱼打捞视频、微信交易记录等关键证据。通过这些证据,证明案涉饲料为白色无标记包装袋,与鉴定取样饲料包装一致,且原告采购饲料数量大、投喂后短期内甲鱼即死亡,无外购其他饲料的可能性,结合被告手写的加工明细,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鉴定的饲料和甲鱼样本与本案具有高度盖然性关联。
其次,论证鉴定报告合法性,驳斥被告异议。针对被告提出的鉴定机构超范围鉴定、程序违法等异议,沈律师结合盐城市农业科学X的鉴定资质、鉴定流程及第三方检测仅为辅助手段的事实,举证证明鉴定机构系依法开展水产动物死亡原因鉴定,鉴定结论系其独立研究作出,同时佐证江苏XX公司的损失鉴定意见与微信转账、案外人证言相互印证,合法有效应作为定案依据。
再者,精准核算损失,区分合理与不合理诉求。沈律师对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逐一梳理,剔除无证据支撑的租金、部分律师费等诉求,对有转账记录的治疗用药费、冷库电费、人工打捞费等合理损失,结合鉴定意见、缴费凭证进行精准核算,同时对接案外人核实死甲鱼处置情况,补强损失认定的证据支撑,让损失数额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后,划分过错责任,主张被告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沈律师指出,被告无饲料加工资质却擅自开展加工业务,交付的饲料存在质量问题且与甲鱼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系事故主要过错方;原告虽未查验被告资质存在轻微过失,但并非甲鱼死亡的原因,主张被告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驳斥被告关于“原告自带陈旧饲料、保管不当”的抗辩,举证证明原告提供的原料系用于鸡饲料加工,与甲鱼饲料无关,被告未举证证明原告存在保管过错。
在庭审中,沈玉玮律师就上述代理意见进行了充分、严谨的举证和说理,针对被告的抗辩理由逐一专业反驳,形成完整的法律论证体系,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江苏省连云港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对案件事实、证据及双方争议焦点进行全面审查后,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对被告的抗辩理由均不予采信。法院认为,被告承担70%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0%责任。法院依法核定原告合理损失,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XXXX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保全费合计XXX元,由被告负担XXXX元,原告仅负担XXX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对结果非常满意,认为沈玉玮律师专业、负责,帮他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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