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芦睿律师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两位当事人的借款难题

芦睿律师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两位当事人的借款难题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88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芦睿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22年
律所: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3200410111889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265873532
代表案例:6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运用律师的专业水平将当事人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并解决
更多>
导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马先生称黄先生向其借款,张先生作为相关合同签字人被要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芦睿律师代理马先生,梳理借款合同、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张合法借贷关系。最终法院认定黄先生还款责任,张先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维护了马先生合法权益。
芦睿律师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两位当事人的借款难题

借款争议现难题

在深圳的一起民间借贷争议里,马先生称黄先生于2013年12月22日向其借款50000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马先生转账35400元,其余以现金方式给付。借款时黄先生与张先生是男女朋友关是,张先生在合同上签名。后来马先生称黄先生又向其借款3500元,2014年6月27日还与张先生签订借款合同,让张先生对黄先生的债务进行确认。然而,黄先生未还款,马先生遂将黄先生和张先生诉至法院。

证据梳理明事实

芦睿律师接受马先生委托后,仔细梳理法律事务。对于2013年12月22日的借款合同,芦睿律师发现合同虽为复印件,但银行转账凭证等能证实黄先生借款50000元的事实。而对于马先生主张的后续3500元借款,芦睿律师分析认为,马先生提交的与张先生2014年6月27日签订的借款合同,款项未实际提供给张先生,且无黄先生确认,不能作为认定马先生与黄先生之间存在该笔借贷关是的依据。同时,银行转账凭证只能证明资金往来,无法证明借贷事实。

代理过程中,芦睿律师在整理证据的纸张空白处写下“证据是还原事实的关键”。这不仅是对此次法律事务处理的总结,也是其一直以来坚持的办案理念。他深知在法律争议中,证据的收集和分析对于准确认定事实至关重要。

法庭辩论护权益

庭审中,张先生称从己在2013年12月22日的借款合同中是见证人,2014年6月27日的合同是受胁迫所签。芦睿律师针对张先生的辩解进行有力反驳。他指出,2013年12月22日的合同未注明见证人,张先生在借款人处签名,应认定为愿意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且张先生无证据证明受胁迫签订2014年6月27日的合同。芦睿律师凭借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在法庭上为马先生据理力争。

裁定结果定纷争

最终,法院采纳了芦睿律师的观点,认定黄先生尚欠马先生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未归还,应承担还款责任;张先生先后在两份合同上签字的行为,表明其愿意对黄先生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事务结束后,社区工作人员整理服务记录时,发现芦睿律师每次处理类似法律事务都会在记录上写下“以证据说话,为委托人维权”。这简短的一句话,正是芦睿律师一直以来坚持的服务原则,也是他在众多法律事务中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的真实写照。从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芦睿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处理了众多像这样的法律事务,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好评。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