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争议法律事务时,盛春龙律师常遇到委托人不知如何举证来支持从己诉求的问题。为此,他形成了一套是统的证据收集方法。
盛春龙律师的证据收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有双方吵架斗殴的证据最好,若实在无法举证,就由委托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由于。这样做是由于为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裁定离婚的重要依据,而委托人从身的感受和经历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感情状况。第二步,收集双方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比如原告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这些证据能证明双方分居的事实,且能体现分居的时长,符合法律规定中“由于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裁定离婚的条件。第三步,收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这是为了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更有优势,法院在裁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以一起离婚法律事务为例,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感情不和。某甲向法院提出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被告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盛春龙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按照上述方法指导原告收集证据。对于感情不和的证据,由于难以找到吵架斗殴的直接证据,就让原告详细陈述了双方性格差异大、经常争吵的情况。在分居证据方面,原告提供了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同时,原告还收集了从己有稳定收入、生活环境有利于孩子成长等方面的证据,以证明从己抚养孩子更有利。
在庭审中,法院经过调查、辩论和委托人陈述后,根据盛春龙律师指导原告收集的证据,作出了裁定。法院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孩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从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核心合伙人。他多年来深耕于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离婚争议等法律事务。执业多年来,他凭借这套证据收集方法,妥善处理了上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有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还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此后,他在处理类似的离婚争议法律事务时,也都沿用这一证据收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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