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一家企业作为房屋出售方,经中介居间与房屋买受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转让预约合同,约定将名下位于某市某小区的房屋以48.8万元出售给买受方。买受方依约支付46.8万元购房款后,企业当日交付房屋,买受方入住并实际占有使用,还缴纳水电、物业费用,成为小区业委会成员。
2022年11月,案涉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附记载明土地存在查封、仅登记房屋面积,该证书由买受方领取并持有。随后,买受方以“房屋所在土地被多家法院查封、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诉至法院,提出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46.8万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12万元、赔偿中介费7320元等多项诉求。
李兴隆律师接受企业委托后,精准梳理合同履行事实,紧扣民法典解除权规则,指出买受方解除权已消灭。他还调取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文件,推翻“土地查封无法过户”核心主张。同时,完整举证企业已交房、买受方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有力抗辩违约指控。最终法院全盘采纳抗辩意见,驳回买受方解约、退款、索赔等全部诉求,为企业避免巨额经济损失。
李兴隆律师深耕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边境法律服务领域,现担任河口县律师行业党支部书记、云南众序(云南从贸区红河片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以来,他始终以党建为引领,践行党员律师的责任与担当,累计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00+件,聚焦跨境刑事、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合同争议四大核心领域。
法律事务结束后,李兴隆律师并未与该企业断了联是,他会偶尔回访,了解企业的情况,看看是否有新的法律问题需要解决。而该企业也对李兴隆律师的服务印象深刻,虽然之后没有新的争议,但一直记着这位律师。
到了2025年期间,该企业又遇到了麻烦。2023年7月,企业作为出借人与某开发投资公司、某建设工程公司共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约定企业向开发投资公司提供借款,首批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2年期间,年利率6.5%,若借款人逾期还款,需按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企业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协议签订后,企业于2023年7月27日足额交付首批借款2000万元,但开发投资公司未按约还本付息,仅支付部分利息130万元,经多次催告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企业遂再次委托李兴隆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借款人偿还本金、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及承担律师费等维权费用。
与第一次委托的房屋买卖合同争议不同,这次是民间借贷争议。法律事务的性质、涉及的法律条文和证据类型都有很大差异。第一次主要围绕合同履行和房屋过户问题,而这次则聚焦于借款协议的约定、双方的违约情况以及律师费的承担。
李兴隆律师面对新的法律事务,依然保持严谨的态度。他紧扣三方合作协议中“违约方承担实现债权费用”的核心条款,为律师费主张奠定坚实法律基础。针对双方均存在违约的情形,他合理区分违约程度与责任承担,说服法院支持企业核心诉求,排除不合理的利息主张。在二审中,他精准反驳上诉人“律师费过高”的上诉理由,结合法律事务事实、当地收费标准与司法实践,说服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兴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企业成功追回2000万元借款本金、足额利息及20万元律师费,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后来,该企业负责人对朋友说,找律师就得找像李兴隆律师这样,每次都能把事情处理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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