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门窗货款
几年前,廉江市某公司找到杨丹慧律师,该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定制并安装学校教学楼门窗,工程验收对账后,对方拖欠部分货款。公司起诉索要货款及利息,而对方提起反诉,以公司逾期交付、产品颜色不符为由,主张高额违约金。
杨丹慧律师在一审、二审中代理该公司。她首先通过合同、对账单、发票等证据固化了欠款事实,并就质保金部分作出了准确的法律判断。针对对方的反诉,杨丹慧律师成功论证了由于定作人变更规格导致交货期合理顺延,且对方在对账时未提异议,视为对履约状况的认可。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该公司支付货款的请求,并完全不予支持对方的违约金反诉请求。
杨丹慧作为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具备东莞理工学院法学学士的学历背景,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仲裁调解员、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她执业实操9年期间,有着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曾担任多个行政单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也曾在湛江市仲裁庭任职多年。
间隔三年:信任持续
在这次法律事务胜诉后,廉江市某公司与杨丹慧律师保持着良好的联是。在之后的三年里,杨丹慧律师凭借从己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赢得了该公司的信任。即使在没有新法律事务委托的时间里,杨丹慧律师也会适时回访,为公司提供一些法律方面的建议和提醒。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遇到一些简单的法律问题,也会向杨丹慧律师咨询,杨丹慧律师都会耐心解答。
第二次委托:合同事务胜诉
三年后,该公司再次遇到了合同事务方面的争议。原告某金属公司起诉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某某,请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原告主张,其根据与该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供货,但对方未付清货款。该公司毫不犹豫地再次找到了杨丹慧律师。
这次的法律事务与之前的门窗定制安装合同争议有所不同。之前是承揽合同争议,而这次是买卖合同争议。杨丹慧律师迅速调整策略,通过梳理法律事务事实,提出了精准的答辩方向。本案争议交易发生在购销合同签订数月后,且有证据表明原告明知交易对手是案外人揭某某,原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也明确将“揭总”与被告“伍总”区分,并提及“伍总给他担保”。杨丹慧律师成功地向法庭证明,本案的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案外人揭某某,而非被告公司。最终,法院采纳了该意见,认定被告该公司及伍某某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裁定不予支持原告对他们的所有诉讼主张。
杨丹慧律师在处理这两起法律事务时,都注重证据的精细化梳理。在第一次法律事务中,她通过合同、对账单等证据确定欠款事实;在第二次法律事务中,她通过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真实交易主体。同时,她也擅长运用调解、协商、诉讼等多途径解决争议,在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委托人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后来,该公司负责人对朋友说,选择杨丹慧作为由于为她在每次法律事务中都能精准把握法律事务关键,并且会在法律事务结束后还关心公司的后续情况,让人觉得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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