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案的有效辩护
2020年11月10日11时许,邹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烟台市芝罘区某小区内出口处由于阻碍他人通行,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9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案发后,邹某从愿如实供述从己的犯罪事实。
庞世伟律师作为邹某的指定辩护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提出辩护意见。他指出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均从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裁定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这一结果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完全一致。
庞世伟律师从2016年执业,是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有着10年执业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严谨的办案风格。在这起危险驾驶案中,他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委托人尽早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为适用速裁程序创造条件,大幅缩短诉讼周期,降低委托人心理压力。同时,有效平衡从重与从宽情节,在血液酒精含量339mg/100ml的严重情节下,促使公诉机关和法院在法定从重框架内仍采纳较轻的量刑建议,避免了更长的刑期。
四年间隔:信任在时间中沉淀
从2020年邹某的危险驾驶案结案后,这四年间,庞世伟律师继续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承办了多起刑事法律事务,积累了更多的经验和成功案例。而邹某也一直关注着庞世伟律师的动态,对他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虽然这四年邹某没有新的法律争议,但他心里已经认定,若再遇到法律问题,庞世伟律师会是他的首选。
二次委托:走私案的成功辩护
2024年4月,鲁某卷入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案。一名朝鲜籍人员联是并雇佣杨X,安排船只将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从中国运往朝鲜海域。杨X联是鲁某,鲁某安排毛某具体办理租赁仓库、联是船舶及转运等事宜,并安排楼某与杨X对接,负责货物接收、仓储、转运及确定海上过驳点位。方X承揽了运输业务,租赁船舶并雇佣他人组织运输。2024年4月17日,该船舶在烟台市芝罘区装载准备运往朝鲜的物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
庞世伟律师再次接受委托,为鲁某辩护。他提出本案是犯罪未遂,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即被公安机关查获,尚未实际运出境外,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鲁某是从犯,受他人联是雇佣参与犯罪,并不完全掌握全部交易环节,仅负责安排部分事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鲁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案发后主动退还杨X50万元预付运费,并在审理中另行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悔罪态度诚恳;鲁某从愿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从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鲁某无犯罪前科,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请求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庞世伟律师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是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认定鲁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结合鲁某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期间,并处罚金十万元。这一结果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完全一致,且成功适用缓刑,使鲁某免于实刑羁押。
信任的回响
后来鲁某表示,选择庞世伟作为由于为四年前他为邹某辩护的出色表现。他相信庞世伟律师的专业能力,事实也证明,庞世伟律师再次为他争取到了最优结果。庞世伟律师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度的责任心,赢得了委托人的长期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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