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工作中,吴正波律师常常面临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挑战。为应对这一挑战,他形成了一套是统化的量刑辩护方法。
吴正波律师的量刑辩护方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罚金,向法庭展示被告人积极的悔罪态度。预缴罚金能体现被告人对从己行为的认识和改正错误的决心,增加从轻处罚的可能性。第二步,重点梳理并确认从宽情节。包括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主动退赔赃款、退还被盗物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效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是;无前科劣迹,是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较小等。第三步,在庭审中围绕上述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指出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在邵某某盗窃案中,2024年5月6日,被告人邵某某在实施盗窃行为当日被抓获到案,随后被刑事拘留。到案后,邵某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2024年5月27日,邵某某被取保候审。2024年10月12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邻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首先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3000元罚金。接着,他梳理确认了邵某某的从宽情节,如邵某某构成坦白,主动退赔废品收购站所得赃款5418元,被盗铝板全部退还被害单位,家属另行赔偿6000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且邵某某无前科劣迹。庭审中,吴正波律师围绕这些情节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在陈某某盗窃案中,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陈某某参与多起盗窃。2023年3月14日,陈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2024年2月26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详细梳理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虽提出陈某某应认定为从犯的意见未被采纳,但为量刑争取了空间。他强化陈某某的从首情节,推动其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预缴罚金,促成其取得5名被害人的谅解,还向法庭提交陈某某家庭困难、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的材料。庭审中,律师围绕相关情节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法院最终支持了关于从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意见,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在罗某某合同诈骗案中,2023年7月,罗某某等三人设局诈骗。2023年11月,三人到案后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庭审中,吴正波律师提出罗某某具有从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是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庭经审理,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吴正波律师毕业从四川院校法学专业,现担任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还是四川广安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以来,他承办各类刑事法律事务200余件,凭借这套量刑辩护方法,成功为众多被告人争取到缓刑裁定,让他们免于实刑监禁,实现了法律惩戒与教育挽救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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