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期间,在国有贸易企业担任法务多年的张丽,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辞去稳定的法务工作,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当时,她已经为多家企业提供过投融资及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但她渴望在更广阔的舞台上发挥从己的专业能力,于是毅然投身律师行业,加入了河南言一律师事务所。
从企业法务到执业律师的转变,让张丽形成了独特的执业理念——努力、尽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企业法务岗位时,她更多是从企业内部的合规和风险防控角度处理问题;而成为律师后,她需要站在委托人的立场,全力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这种转变让她更加注重法律事务细节,善于运用各种证据和法律条文来支持委托人的诉求。
在王某某与刘XX、郑XX等民间借贷争议案中,充分体现了张丽这一执业理念的落地。原告王某某诉称,被告刘XX由于资金周转需要向其借款二百万元,且该借款发生在刘XX与郑XX婚姻关是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追加某餐饮管理公司为被告,主张该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被告刘XX辩称实际出借人另有其人、原告主体不适格、已偿还部分款项等;被告郑XX辩称对借款不知情、夫妻感情已破裂、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某餐饮管理公司辩称其与刘XX之间不存在财产混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张丽接受被告委托后,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针对原告提出的款项用于购买婚内房产、部分款项转入郑某某账户等主张,张丽通过收集相关证据,举证证明相关款项已有明确来源,夫妻间款项流转不应认定为借款。她还深入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抗辩理由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在庭审过程中,张丽清晰地阐述了从己的观点,引用了大量的证据和案例,增强了抗辩理由的说服力。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为适格出借人。部分借款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该部分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仅支持返还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其余借款约定的利息标准过高,调整为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结合还款情况,认定截至某日刘XX尚欠借款本金一百三十余万元未偿还、数十万元未退还。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酌定郑XX在百万元范围内对刘XX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关于公司责任,公司应对部分本金及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郑XX作为公司一人股东,未举证证明财产独立,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事后,委托人对张丽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认为她的专业和努力为法律事务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结果,成功限制了郑某某的责任范围。执业至今,张丽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300件,其中民商事相关法律事务200余件,合同法律事务占比约70%。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从己的执业理念,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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