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伪造货币案件中,关键性证据“假钞”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曹亮律师经分析认为,这“假钞”不具备市场流通价值且未在市场上交易及扩散,应认定被告人作案时系未遂。最终,这一意见被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采纳,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曹亮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律专业,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多件,在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付某某和辽宁某装饰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2020年10月23日,付某某与装饰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装修款358,000元、工期195个工作日。付某某按约支付97%装修款347,260元,还额外支付增项费用39,000元。然而,装饰公司严重逾期开工、工期大幅超期,截至庭审仅完成约1/4工程量,连基础水电工程都未完工,且该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完全丧失继续履约能力。付某某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装修款、支付违约金并退还增项费用。
曹亮接手此案后,快速整理证据链。他系统收集合同、付款流水、增项凭证、现场照片/视频、第三方工程量评估报告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时,精准依据仲裁条款立案,在对方缺席、未答辩的情况下,规范推进仲裁程序,保障仲裁合法有效进行。他正确适用《民法典》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条款,以对方失信、根本违约为核心论点,成功说服仲裁庭。最终,沈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双方装修合同于2024年4月12日正式解除,装饰公司返还装修款247,260元、支付违约金35,800元、返还增项费用37,500元,本案全部仲裁费17,206元由装饰公司承担,帮申请人追回超32万元款项。
在刑事领域,曹亮同样表现出色。在开设赌场罪案件中,被告人关X在沈阳市通过网络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三名下线,并接受下线投注,2010年4月5日至2011年12月10日期间,共接受三名下线投注人民币23000元。曹亮作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社会危害性较小,未经营固定场所且未形成规模;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有悔罪表现,积极配合侦查;积极缴纳罚金等意见。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判处关X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在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中,唐X在20xx年7月到20xx年6月间,先后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曹亮提出被告人存在认罪情节,当庭悔罪,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希望法院从轻处罚。法院采纳意见,判处唐X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XX万元。
曹亮身为辽宁省刑法学会第六届理事等多个职务,在多年执业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和民事领域为委托人解决了诸多难题,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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