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寿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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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之上,郭寿瑶律师目光坚定,正条理清晰地向法官阐述着观点,面前摆放着一沓经过仔细整理和标注的卷宗,那是她为了这场官司付出无数心血的见证。
郭寿瑶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她深耕于民商事业务,在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婚姻家事等领域都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担任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企业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秉持着“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用商业+专业,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客户解决了法律难题。
其中,“包租公司‘空壳’跑路,律师成功追加股东担责”这一案件颇具代表性。原告唐XX与被告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然而该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便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不仅如此,公司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唐XX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境。
郭寿瑶律师接手此案后,并未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这个“空壳”公司。她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发现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这一关键证据的发现,为案件的走向奠定了基础。
在诉讼过程中,郭寿瑶律师敏锐地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于是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这一策略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庭审中,她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郭律师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还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以获得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同时认定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黄XX与邱XX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成都住XX公司需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支付物业费、水费、垃圾清运费共计1723.17元,支付逾期利息,黄XX、邱XX对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除了这起案件,郭寿瑶律师还处理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20XX)川01XX民初XXXX号案件中,原告周X与被告陈XX的民间借贷纠纷,郭寿瑶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借条、银行转账交易凭证等证据,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3万元及相应利息的请求。
郭寿瑶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敏锐的洞察力,在民商事领域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