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G某将两份Python代码结合封装,通过云服务器和动态IP服务,向客户提供程序链接接口,凭此接口可批量获取t宝网上公开信息数据,G某以租赁方式将接口提供给上海某公司,非法获利225000元。经报案,侦查机关认为其涉嫌提供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罪。
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建议G某聘请律师,G某联系到郭晨阳律师和赵X律师。郭晨阳律师拥有刑诉法专业硕士学位,师从刑事诉讼法学泰斗王敏远教授,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深知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于是,辩护律师第一时间联系检察官申请阅卷,详细参阅案卷后,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得出初步结论:要么G某不构成犯罪,要么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可能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了更专业地处理此案,郭晨阳律师就涉及的专业问题查阅资料并向同事请教。他了解到爬虫行为存在Robots协议这一行业规范,案涉API接口是T宝开放平台提供的服务,允许开发者获取商品数据。基于这些专业知识,辩护律师结合在案证据撰写《意见书》提交给检察官。
从立法角度,郭晨阳律师指出G某仅是出租软件提供帮助,若构成犯罪是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但仅处罚G某而不处罚实际使用者,存在打击片面化问题,是将预备、帮助行为正犯化。对于案涉软件,他认为其只是获取公开数据,主要功能是绕开T宝x-sign系统识别获取数据,未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且相关代码在很多技术网站都能找到,认定该软件是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存疑。同时,他还指出本案部分证据存在瑕疵,案涉软件的提取和鉴定时间早于刑事立案时间,不符合相关取证规则,对不符合程序提取证据所作的鉴定也无效。此外,G某退赃、系初犯偶犯且有坦白情节等,也是影响量刑的因素。
检察官收到意见后,多次与辩护人沟通,虽坚持G某有罪,认为案涉软件属于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系统的程序且情节特别严重,但综合考量辩护意见后,在刑期上做出优惠,给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G某最终决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人尊重了他的意见。
案件移送法院后,辩护人通知G某及时退赃并做好缓刑前社区调查准备。最终,法院当庭宣判G某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郭晨阳律师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他深知新型网络犯罪的界定较为模糊,技术更新迭代快,需要准确平衡刑事犯罪与技术开发的关系。本案中,G某非法所得远超情节特别严重标准,但最终获得法定刑内最低刑期且适用缓刑,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案例量刑相似,为后续同类案件的量刑尺度提供了更多参考依据,有助于同类案件缓刑的争取,也推动了刑事司法在新型网络犯罪领域的规则厘清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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