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原告方律师刘阳龙正有条不紊地向法官陈述着证据和主张,他面前摆放着一摞整理得极为整齐的卷宗,里面是关于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的各项证据。这起案件中,原告将360平方米门面出租给被告建材批发中心,约定年租金172800元,2025年4月1日应付租金时,被告仅支付29600元,剩余143200元长期拖欠。
刘阳龙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3件。他专注于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尤其在合同纠纷案件上经验丰富。在这起商铺租赁纠纷中,他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全面梳理租赁合同、付款记录、微信催收记录、律师费票据等完整证据链。庭审中,被告提出已搬离、要求减免费用等抗辩,但均无充分证据支持。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拖欠租金事实清楚,判令三被告共同支付租金143200元、违约金21480元及律师费6000元,合计170680元,并由被告承担大部分诉讼费。
除了合同纠纷,刘阳龙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也有着出色的表现。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受被告XX公司雇佣从事水电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因被告提供的楼梯无安全防护措施,不慎从楼梯上摔落,导致腰椎骨折、肋骨骨折、脊髓损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告仅垫付了医疗费54,000元,拒绝赔偿其他合理损失。原告伤情较重、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刘阳龙接受委托后,立即指导原告进行伤残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固定伤残等级、后续医疗费等关键证据。庭审中,被告极力抗辩,主张原告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要求承担40%责任,并对三期鉴定提出异议。刘阳龙围绕案件焦点展开有力代理,证明双方存在劳务关系,原告因工作受伤;提交完整病历、鉴定报告,证实九级伤残及各项损失依据;指出被告未提供安全施工条件,应承担主要责任;逐项核算赔偿金,主张法律支持的全部项目。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承担70%的主要责任,支持原告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全部合法项目,扣除已垫付费用后,判决被告再赔偿167,675.92元。
刘阳龙不仅在案件处理上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社会法律事务。他曾担任昭通市盐津县法律顾问助理、昭通市大关县城乡和住建局法律顾问助理等职务,2025年还成为昭通市律师协会调解委员。他始终秉持“专业为基、责任为本、效率为先”的执业理念,以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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