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陈XX一脸焦虑地找到杨蕾律师时,杨蕾律师就知道这是一场硬仗。陈XX陷入了与山东xx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中,对方依据济南高新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陈XX认为该仲裁裁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且对方证据系歪曲解读,可自己却不知如何是好。
杨蕾律师所在的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大厦42层。杨蕾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701202011236125,服务地区为山东济南。她有着宁夏大学硕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理财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表面看,这只是一起普通的劳动争议纠纷,但杨蕾律师连夜梳理后,发现三个致命点。第一,仲裁委在陈XX下落不明进行公告送达的情况下仍适用简易程序,这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第二,变更开庭日期后未依法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这直接剥夺了当事人质证、辩论的权利。第三,对方将工资当作竞业禁止补偿金,证据存在歪曲解读的情况。
面对这样的困境,杨蕾律师凭借多年的行业经验和团队协作的优势,迅速制定了应对策略。正是因为她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对劳动法律的深入理解,才能想到紧扣劳动仲裁程序适用、送达规范两大法定要点。杨蕾律师代理陈XX提出三项核心异议理由,在法院受理陈XX提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异议申请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时,杨蕾律师全程代理执行异议申请、举证、庭审,清晰阐述仲裁程序违法事实。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仲裁委变更开庭日期后未依法送达、直接公告送达属于违反法定程序,该异议理由成立。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济南高新XXXX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济高新劳仲案字(20xx)第12xx号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定次日起三十日内就该劳动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陈XX对这样的结果非常满意,虽然没有直接表达感谢,但从他的神情中能看出对杨蕾律师的高度认可。杨蕾律师始终秉持着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每一分合法利益的执业理念,成功为陈XX争取到了有利的程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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