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张老板心急火燎地找到王伟栋律师时,王伟栋律师就意识到这案子不简单。张老板所在的公司作为分包人,被供应商起诉要求支付货款。原本以为只是施工人跟供应商的交易,没想到供应商却把矛头指向了他们,这让张老板觉得自己公司简直是飞来横祸,败诉似乎就在眼前。
王伟栋律师来自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自2018年开始执业,在福建厦门尤其是湖里区、思明区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冷静地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发现了几个致命点。其一,供应商坚称施工人的采购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要求分包方承担付款责任,这在法律上有一定的依据,如果处理不好,被告很可能败诉。其二,证据方面对被告不利,供应商提供了一些看似能证明表见代理的材料,而被告在前期并没有重视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其三,从司法实践来看,表见代理的认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这增加了案件的不确定性。
面对这些困境,王伟栋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制定了一系列破局策略。首先,他决定追加施工人为本案第三人,这样可以更清楚地查明事实。在庭审中,王伟栋律师当庭提出,如果法院认为原告是与第三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是否同意由第三人承担付款责任,原告当庭表示同意。这一举措为后续的判决奠定了基础,也减少了被告的诉累。
其次,王伟栋律师从证据入手,否定表见代理的成立。他仔细研究采购聊天记录,发现原告主动添加第三人,案涉货物的磋商、报价甚至催讨货款均发生在原告与第三人之间,被告从未参与案涉买卖合同事宜。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仅应当举证证明代理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而且应当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在本案中,第三人未向原告出具对外采购的授权委托书,也未向原告表示其为被告的代理人,原告并非基于第三人有被告明确授权而达成案涉混凝土交易,事后也未经过被告追认。显然原告未产生任何错误认识,原告也清楚合同相对方为第三人,系第三人的个人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第三人承担。
此外,王伟栋律师还提供了多份最高院的判决作为参考。正是因为他拥有丰富的胜诉案例库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才能想到用这些权威判例来影响法官的判断。他深知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权威案例对法官的判决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由第三人向原告承担付款责任,即被告无需承担付款责任,案件取得了胜诉。张老板激动地说:原本以为公司要赔一大笔钱,是王律师帮我们扭转了局面,太感谢了!王伟栋律师始终秉持着以专业铸根基,以尽责守托付,以匠心办精案的执业理念,在法律框架内坚持委托人利益至上,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化解了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办公室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海上世界1号楼503-504,如果你在民商事合同、建设工程等领域遇到法律问题,不妨找他咨询。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